2004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补发880元200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补发496元
早报讯(记者赵伟)昨晚,泉州市社保公司接到文件,泉州和全省将增发养老金。泉州社保公司经理林大川称,符合条件的养老金将一次性在11月增补。 记者请他详细解读了文件。
调整对象
从2005年7月1日起,对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厦门市,下同)给予调整基本养老金。省级统筹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上述人员将参照机关离休人员离休费调整标准予以调整。
林大川:截至2005年,泉州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退职人员约5.7万,全部属于省级统筹。这就是说以下的“普调”是针对所有这些对象的。
具体范围
2005年7月1日起,对200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见表格1):
2006年7月1日起,对200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见表格2):
林大川:每个人的退休金都不一样,所以这里说的是增加量。养老金是随着社会发展逐步增加的,如2006年是在2005年的基础上增加,2005年是在2004年的基础上增加的。
以泉州为例,如果你是200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那从2005年7月算起至2006年6月共12个月都是按每月增加32元计;从2006年7月算起,你是在增加32元的基础上再增加92元,那就会比没调整前增加124元。
增发多少
林大川:由于工作时间关系,增加的养老金将在11月补发。如果你是200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那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每月32元)共补发384元,2006年7月至10月(每月共124元)共补发496元,累计补发880元。如果你是200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共补发496元。
普调基础上特殊人群再增发
早报记者赵伟
在普调的基础上,此次还对一些特殊人群的养老金进行了增发。条件是2005年12月底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人员。
泉州市社会保险公司经理林大川提醒:泉州市社保公司将用审批表格对特殊人群进行核实把关;对于破产、解散等没有企业主体的个人,请直接到市直或所属县(区、市)社保公司办理手续。
正高副高
对退休前具有高级职称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发基本养老金:正高级职称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0元;副高级职称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每人月增发60元。
70周岁
对此次普调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637元,且200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月增发50元,但增发后基本老金超过637元的,按637元发给。退休、退职人员年龄分别按照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
农场退休人员
对国有农垦企业中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国有农垦企业实施〈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方案的通知》(闽政[2000]文193号)规定参保,且1991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的缴费指数按0.375计算的退休、退职人员和华侨家场中按规定参保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增发3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