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江商报】
虚假撤资 大冶“红顶矿商”落马
本报记者 刘飞超 文/摄
核心提示
在全国清查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过程中,湖北省大冶市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党委书记李志刚因虚假撤资,在9月22日中央纪委等6部门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被当作典型通报。 李志刚也是湖北省截至目前,在清纠工作中唯一被通报的官员。
李志刚还是在他当年做党委书记时的那个办公室里上班,他的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的同事,还是称他为“李书记”。
9月27日,大冶市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李志刚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他坐在椅子上,眼睛盯着电脑,脸色苍白。此时,距离他被撤职已半年有余。
采访过程中一直烟不离手。“这近一年时间以来,李书记的确憔悴了许多。”大冶市冶金行业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说。
2005年8月3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等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坚决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凡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的,要在2005年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违者一经查出,一律先免职再处理。
时隔一年,2006年9月6日,中纪委一行多人来到大冶市纪委,对近一年来大冶市清查纠正干部入股煤矿的有关工作进行验收。中纪委此举也表示,历时一年的清纠工作已告一段落。
中纪委官员在仔细查看了大冶市纪委对该市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党委书记李志刚厚达一尺的调查材料后,认定了李虚假撤资退股的违纪事实,并在9月22日举行的联合新闻发布会上将此案件作为典型进行通报。
据了解,中央通报的6起典型案件中,有4起都是以配偶的名义在煤矿投资入股。以配偶、亲友和子女的名义投资入股煤矿,这是党政干部和国企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很突出的一种形式。
9月29日,大冶市纪委一位官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我们也没想到,李志刚会作为典型在全国进行通报,搞得我们压力也很大。”
虚假撤资掉“乌纱”
2005年11月11日,主动上报投资入股煤矿的期限已过,时任大冶市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党委书记的李志刚并没有主动上报自己的入股情况。
“是侥幸心理害了他。”一位了解李志刚的人这样认为。
在中央6部门联合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6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典型案件中,大冶市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原党委书记李志刚的案件所涉金额并不算大。
“但是他涉及到虚假撤资,以配偶的名义在矿上入股,性质比较恶劣。”大冶市一位一直参加清查干部入股煤矿工作的官员如是说。
大冶市安监局一位官员说,早在大冶市开展清纠工作之前,该市组成的专班已就全市干部入股煤矿的情况进行了一次摸底调查,专班已经掌握了大冶市干部入股煤矿的大致情况,想要在最后期限之前给更多入股煤矿的干部自查的机会。
2005年11月11日,距离大冶市要求干部主动退股煤矿的期限已过去一段时间。据一位了解情况的大冶市官员介绍,此时,大冶市已经有上千万的官股资金从煤矿中主动撤出,这些主动交代的官员都被免责。
李志刚是原大冶市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的党委书记,在该市清查干部入股煤矿的调查中,他一直没有将自己入股的情况向市纪委交代。
“我们在找他谈话之前,早已经掌握了他的情况。”大冶市纪委一位官员说。“我们一直在等他主动上报自己的情况。”但是,李志刚在最后期限之前没有将自己入股煤矿的情况主动向组织申报登记。2005年11月11日,大冶市纪委将李志刚找去谈话。
从大冶市纪委目前公布的情况来看,李志刚于2003年12月至2005年1月间,以配偶名义在该市兴红矿业有限公司、牛头山煤矿共投资入股23万元。已在兴红矿业有限公司获得红利23.8万元;2005年6月,又以本人名义在牛头山煤矿投资入股5万元。在清纠期间,李志刚未按规定申报登记其投资入股煤矿问题。2005年,为应付组织检查,以配偶名义与他人签定了一份虚假股权转让协议。
李志刚一直认为23.8万元的红利不应该收缴,“这些都是我的正常劳动所得”。
他辩解说:“国家清查的是在矿业企业直接入股的官员。而我不是这个情况,我是把钱交给了其他人,而让他们去入股,我没有直接参与此事,而且整个事情都是我妻子在操作。”
目前,李志刚已被免职并责令撤资退股,大冶市纪委已立案对其进行调查处理,其获得的红利23.8万元已被全部收缴。
成也“兴红”败也“兴红”
中小煤矿都是由无数个小股东聚集起来的,这是大冶当地矿业发展的比较突出的现象。李志刚只是这些无数小股东当中的一个。李一直认为自己不是直接在企业入股,因此,他认为自己不应当在被清纠之列。
在李志刚事发之前,大冶当地很多人都认为,兴红矿业是李的福地。正是因为他在该矿当党委副书记、副矿长期间的突出表现,让他最终走上了大冶市冶金局(大冶市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前身)的领导岗位。但李志刚也没想到,自己会最终栽在这块“福地”上。
1994年,在冶金局担任办公室主任的李志刚被派往红卫矿业(兴红矿业前身)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和副矿长。他积极组织对该矿进行改制,虽然因当时经济环境所致,最终改制未能彻底,但他在管理上的才能却得到了当地领导的赏识。因此,此后他被调回大冶市冶金局担任纪委书记职务,后来又升任为局党委书记。
2003年,大冶市对辖区内的中小矿山进行改制,通过招标的形式交给私人经营。此后,为拉动大冶当地矿业经济的发展,大冶市领导曾在一次全市科级干部会议上,鼓励干部积极参与投资矿山经营,“但不要入空股和进行权钱交易。”
矿山交给私人经营后,之前被称为“油水很多”的冶金局的权力被逐渐“架空”。
“从那以后,冶金局几乎再没有什么权力,更多的是在技术上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指导。”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一内部人士说。据了解,大冶市曾酝酿将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这个部门取消,但由于人员安置上的问题,取消一直未能完成。
改制后,时任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党委书记的李志刚,曾号召单位职工都到矿山去入股投资,这样可以在个人收入上获得一定程度的满足。但是,因当时的矿业市场行情都不是很好,所以单位没人愿意去冒风险。
学经济出身的李志刚敢冒这个风险。2003年12月至2005年1月,李志刚以其妻子的名义在兴红矿业有限公司入股十余万。为此,他拿了其母亲一生的积蓄还卖掉了自己的房子。
后来的事实也证实,当年,李志刚冒的风险是“值得”的。两年间,他从兴红矿业获得了20多万的红利。
在现大冶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看来,当时的李志刚还是颇具经济头脑的。“到底是学经济的科班出身,对市场行情有一定的把握能力。”
尝到了投资矿山甜头后,2005年6月,李志刚又以个人名义在当地的牛头山煤矿入股5万元。
一个还未投产的煤矿
牛头山煤矿,这个还未正式投产,更没能给李志刚带来实际收益的煤矿,也是导致李落马的一个因素。
牛头山煤矿位于大冶市保安镇。改制给私人后的近两年,一直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并未投产。据了解,该煤矿设计年产量为9万吨,实际可以提高到15万吨/年,是大冶市最大的煤矿之一。
据该煤矿的一位负责人介绍,煤矿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已快两年,投入了数千万。“李志刚在我们煤矿入股的事情也是在被报道之后我们才知道。相对我们投入的几千万来说,他的那点钱只是九牛一毛。我们对几个主要的股东负责,至于股东们以什么样的方式筹资,我们就管不了那么多了。”
也正是这样的一种入股形式,让李志刚后来认为,自己并非直接向煤矿入股,而是相当于将钱借给了自己的朋友让他人去入股。“国家的政策并没有将他这样的情况排除在外,因此,他也是被处理的对象。”大冶市纪委一位工作人员表示。
从全国的情况来看,之所以要对干部入股煤矿的行为进行清查,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干部入股会对矿山的安全生产检查造成一定的困难。
大冶市安监局一位官员表示,在此之前,该市大量干部在煤矿入股的确给安全生产工作造成过一定困难,“打招呼的人很多,有时候碍于面子也不得不答应免于处罚或从轻处罚”。一段时间内,大冶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与此也不无关系。但自从2005年国家在抓清纠工作之后,“打招呼”的现象少了很多。
至于李志刚本人,大冶市安监局这位官员说,他的确没有因为安全生产的问题同安监局打招呼。
李志刚在被处理之后也曾给大冶市委书记写过一封长达五六页的说明书,言辞恳切。他在说明中提到,“组织上可以查我,如果我涉及到权钱交易,我愿意接受更严重的处理”。
但是,在清纠的节骨眼上,是否涉及到权钱交易已不是最主要的问题。而对他的处理亦已成为既成事实。
延展阅读
315位官员非法入股煤矿被查处
9月2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在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中查处的六起典型案件。
据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介绍,2006年以来,中国各级清理纠正机构共受理举报1022件,已核查完毕928件,共有315位官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或被移送司法机关。
新闻发布会上还通报了有关清理纠正工作情况:2005年底以来,在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中,全国共申报登记5357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023人,国有企业负责人1334人),申报登记投资入股金额7.55亿元,撤资退股金额7.09亿元,占应撤资退股金额的93.9%。
中央纪委等通报六起 公职人员入股煤矿案件
9月2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今天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在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中查处的几起典型案件。
案件一: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国君未按规定申报登记投资入股煤矿案。
经查,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国君于2002年7月,在该区东风煤矿投资入股
50万元,截止2005年7月共分得红利60万元。在开展清理纠正工作期间,李国君未按规定申报登记其投资入股煤矿问题,也未撤资退股。2005年12月唐山市开平区刘官屯煤矿“12.7”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在调查李国君涉嫌徇私枉法问题时,发现了其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李国君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件二: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渎侦局局长欧阳亚平未按规定申报登记投资入股煤矿案。
经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渎侦局局长欧阳亚平于2004年10月,以配偶名义在耒阳市石界煤矿投资入股130万元。在开展清理纠正工作期间,欧阳亚平未按照规定申报登记其投资入股煤矿问题,也未撤资退股。欧阳亚平已被免职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撤资退股。
案件三:重庆市开县伍代强等人未按规定如实申报登记投资入股煤矿案。
经查,重庆市开县温泉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伍代强、开县科委副主任张立亚以本人名义,以及开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郑宏春、温泉镇党委书记易守国、温泉镇党委副书记谭甲权以配偶名义于2001年12月至2003年4月间,在该县和谦镇金华煤矿共计投资入股89.8万元。在开展清理纠正工作期间,上述人员均未按规定如实申报登记投资入股金华煤矿问题。上述人员均被免职并撤资退股,伍代强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张立亚受到行政撤职处分、郑宏春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易守国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谭甲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共收缴上述人员投资入股煤矿收益269.59万元。
案件四:湖北省大冶市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党委书记李志刚虚假撤资退股案。
经查,湖北省大冶市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党委书记李志刚于2003年12月至2005年1月期间,以配偶名义在该市兴红矿业有限公司、牛头山煤矿共投资入股23万元,已在兴红矿业有限公司获得红利23.8万元;2005年6月,又以本人名义在牛头山煤矿投资入股5万元。在开展清理纠正工作期间,李志刚未按规定申报登记其投资入股煤矿问题。2005年11月,为应付组织检查,以配偶名义与他人签订了一份虚假股权转让协议。李志刚已被免职并被责令撤资退股,大冶市纪委已立案对其进行调查处理,其获得的红利23.8万元已被全部收缴。
案件五:山西省宁武县农业局副局长兼经济林开发公司经理郭勇虚假撤资退股案。
经查,山西省宁武县农业局副局长兼经济林开发公司经理郭勇于2004年12月,在该县化北屯联营煤矿投资入股80万元。在清理纠正工作开展期间,郭勇未按规定如实申报登记,并且出具假撤资退股证明。郭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并被责令撤资退股。
案件六:四川省大竹县县长助理王绍奎顶风违纪投资入股煤矿案。
经查,四川省大竹县县长助理王绍奎于2000年6月,伙同他人挪用公款407万元购得该县孔家沟煤矿81.4%股份,其个人以配偶名义分得90万元股份。在清理纠正工作开展期间,王绍奎于2005年10月又以配偶名义出资850万元购得他人在孔家沟煤矿的股份,成为孔家沟煤矿最大股东。王绍奎为逃避组织审查,与配偶办理了离婚手续。王绍奎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新华社电
李志刚:从汽车修理工到党委书记
被撤职之后的李志刚有了更多的时间来思考自己的从政经历。“我是平民出身,之前所获得的一切都是靠自己一步步奋斗而来的,所以,我一直都对自己严格要求,珍惜自己来之不易的一切。”李志刚这样总结自己。
1958年,李出生在鄂州市的一个工人之家。“家里的条件很不好。”在给记者讲述自己的经历时,李志刚不停地叹气、抽烟。他极力地想回忆,因此,讲话节奏很慢。
“我在读书的时候,作文成绩很好,我的作文经常被拿到班上作为范文供同学们学习。”这是李志刚比较得意的地方。也正是他在写作上的能力,让原本平凡的李志刚凭着自己的努力一步步走上了领导岗位。
1975年,高中毕业的李志刚作为知青被下放到大冶县殷竹镇花市林场务农。
两年后,他被分配到大冶县储运公司当了一名汽车修理工。当时,大冶市组织部需要文章写得比较好的人才。在到李志刚曾经就读的高中了解时,该校老师推荐了李志刚。从此,李的命运开始发生转折。但当时,因患有肺病,此次李志刚没能被调进政府机构。
1983年,大冶县冶金局需要一名人才到该局进行档案管理以及文书之类的工作,还在当修理工的李志刚被借调到该局。
1983年9月,因在借调期间工作表现突出,深得领导的信任,李志刚被正式调入冶金局成为了该局一名正式工作人员。
从此,李的仕途开始发生变化。1989年,他当上了冶金局的办公室副主任,专门进行文字方面的工作。
此后,经过李本人的努力,逐渐坐上了大冶市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党委书记的位置。
李志刚履历
1975年 知青下乡
1977年 大冶县冶金储运公司汽车修理工
1983年 借调到大冶县冶金局从事档案整理工作,同年正式调入该局
1985年—1987年 华东冶金学院学习
1989年 大冶县冶金局办公室副主任
1994年 红卫矿业(兴红矿业前身)党委副书记、副矿长
1996年 大冶县冶金局纪委书记
2003年 大冶市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党委书记 (责任编辑:车东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