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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日,果冻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曾经噎死一些儿童、直径小于3.5厘米的果冻不允许再生产,但已进入市场的“小果冻”允许卖到9月30日。(新华社发)
海口晚报网10月11日讯:“一口吞”的小果冻一直是儿童的潜在“杀手”。从10月1日起,“一口吞”的小果冻不得上市销售。记者10日上午走访海口的几家大超市和部分小超市,没有发现“一口吞”的小果冻。
在大润发、万福隆、南国超市等,看到的果冻是“喜之郎”等,用手指测量了一下,都比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要“阔”:果冻杯口内径长度有5厘米左右,而长杯形的凝胶果冻的长度有10厘米左右。还有一些体积巴掌大小的碗状果冻。这些果冻上,还标有一些食用的警示语。在一些小超市,记者也没看到“一口吞”的果冻。
对国家的强制性标准,经营者不知道,他们说供货商提供什么,他们就卖什么。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消费者,多数人认为,这个新标准对儿童来说是好事,但对大人来说就没有什么意义了。他们说,一个果冻要两三口才能吃完,失去了“一口吞”的乐趣。
有关专家认为,果冻并非大小、重量符合了标准,就一定安全无患。目前国内果冻的生产普遍使用海藻胶原料,这种原料不但不能融化,并且很光滑,难以取出。由于果冻没有固定形状,咬碎了的果冻同样会布满气管,导致发生生命危险,所以儿童食用果冻时家长仍然需要提醒其不可一口吞食。
新闻链接/果冻新国标
果冻新国标将果冻分为凝胶果冻和可吸果冻。杯形凝胶果冻杯口内径或杯口内侧最大长度应≥3.5厘米,长杯形凝胶果冻和条形凝胶果冻内容物的长度应≥6.0厘米,异型凝胶果冻的净含量应≥30克。新国标首次规定凝胶果冻应在包装和最小食用包装的醒目位置处,用白底(或黄底)红字标出安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应不小于3毫米。安全警示语的内容包括:3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勿一口吞食、老人儿童需在监护下食用等。(来源:南国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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