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去天津开发区第二大街某银行存款,发现了一件很有趣的事儿。一位40来岁的女士从柜台取走10万元现金,过了十几分钟却又匆匆跑了回来。原来,这位女士取走现金之后,便去不远的交行转存,却被告知有一张100元纸币是假币。 于是,这位女士存完钱之后马上跑回来“理论”。
从银行取钱还能取出假币来?对这种可能性,该行的负责人王先生当然是一口否认:“我们银行不可能有假币!”然而,这位女士显然是有备而来:交行拆封的该行加盖红章的万元货币打捆十字交叉封条,一张交行收缴假币的凭证,上面还有交行注明的“拆封第一捆发现假币”字样。这让王先生有点儿张口结舌,翻来复去地对这位女士的遭遇表示同情,但对假币是否由此而出却咬死不认,对于调看银行监控录相及交行录相的要求避而不谈。
这让旁观的笔者很困惑,假币被收缴,证明确实是存在一张假币。而根据王先生所言,绝对不可能出现假币,那这假币是从何而来呢?王先生话里行间点出了“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的行规。这样的“行规”,不但这位女士很气愤,笔者也觉得有点儿难以理解。对于在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明显劣势的储户来说,这种行规实际上是很不公平的。按照现行的操作规程,银行收款时,每一张现金都要不止一次地放入验钞机中清点确认,把收到假币的可能性降到了最低;而银行给储户付款时,整捆的现金却不需经过任何点验。这样,就把点钞和辨别真伪的责任推给了储户。而对储户而言,即便有简单的验币设备,站在狭窄的柜台前,面对后面排着长队的人群,尤其在取大量现金时,出于安全等考虑,根本做不到对每张钞票进行仔细点验。这样,储户的自身权益又怎么有效维护呢?
据笔者了解,目前各商业银行都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的《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来处理假币纠纷的。然而该办法只对银行如何认定、收缴储户的假币作了规定,并没有对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假币流到储户手中的情况作出相应规定。这样就出现了储户给银行的假币要没收,银行给储户的假币就可以不了了之的现象。这是否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呢?
(张洪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