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大庆市政府出台文件,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将加大打击力度,同时对采取过激行为的农民工进行约束,以减少一些突发事件的发生。
近年来,各级政府虽然出台了诸多保护农民工利益的措施,但一些施工单位和包工头根本不执行,甚至以暴力相威胁。 导致一些农民工采取“跳楼”、“跳塔吊”等过激行为,讨要自己的血汗钱。
为了从根源上制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大庆市政府出台的文件中明确规定:如果农民工自残或自杀事件确实因为单位与农民工之间的经济纠纷引起,其善后处理将按照司法程序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同时,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作出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等处理;公安机关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直接负责人作出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从保护农民工生命安全的角度出发,政府和建筑行政部门也将对农民工的轻生行为作出约束。今后,在施工现场或生活区,因与用人单位或承包人之间发生经济或劳务纠纷,农民工再以跳楼、跳塔吊等自杀行为相威胁,行为未遂的,行为人脱险后,将被公安机关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日至10日的行政拘留;行为即遂的,通过权威部门认定,确属自残或自杀行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依据《安全生产法》,自残或自杀者及其家属无权向用人单位申请补偿或赔偿金。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大庆市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对农民工进行多渠道、全方位的法律援助,引导他们采取正当的手段维权。同时,他们还要求建设行政管理、公安、劳动、工会等部门,从加强管理,维护农民工利益的角度出发,严惩侵害农民工利益的人,保障农民工的生命安全。(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