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年来,因城市养犬而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9月25日,本报曾为此刊发记者观察《不该发生的悲剧背后——对城市养狗问题的思考》。报道见报后,进一步引起了社区各界对养犬问题的关注。近日,市文明办制定了社区文明养犬公约,希望养犬居民共同遵守。
公约根据《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制定,其中约定,不饲养35种禁养犬种,以及体高超过60厘米、体长超过100厘米的大型犬、烈性犬;按照犬类防疫的有关规定,及时为犬只注射相关疫苗并进行常规体检;外出遛犬一定要由主人牵领,并为犬束犬链、佩带免疫标志,不携犬进入禁犬区域和电梯、餐厅、酒店、商场、影剧院、公交车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避免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人群。
此外,公约还约定,主人携犬外出时,要准备好清理犬粪的工具,及时妥善处理犬类排泄物,保持社区环境卫生;要保持睦邻友好,避免犬叫扰民,侵扰他人生活;因犬类管理不善而引发纠纷或者伤人时,主人要以积极合作的态度进行处置,主动承担必要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公约特别约定要善待犬只,为犬只提供必要的养育、护理、训练及医疗条件,不虐待犬、不遗弃犬,一旦发生因搬迁而不得不遗弃养犬的情况,须提前为犬寻找到可靠的新主人。
据了解,文明养犬公约已通过各种媒体向市民发布,同时,还将张贴在居民小区显著位置,以提醒养犬居民注意。(本报记者 姜慧丽)责任编辑:亦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