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和“姐夫”闹离婚
作者:陈浩
离婚
昔日因年纪太小冒用姐姐身份登记结婚如今闹离婚 法院认为应按事实婚姻处理
本报中山讯 (记者王锋 通讯员李志金、陈健儿)昔日年龄太小,冒用姐姐名字登记结婚,如今妹妹竟然要离婚,这“无名”婚姻如何了断?昨天,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记者通报了一起匪夷所思的离婚案件,妹妹要与“姐夫”离婚,
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18岁摆宴席结婚
1988年6月,年仅17岁,出生于中山市三角镇的阿凤跟着姐姐到邻镇游玩,经姐姐介绍,她认识了当地人阿武,一个23岁的年轻人。 阿武与阿凤一见钟情,两人很快谈起了恋爱。
1989年2月4日,两人相识不到一年,年仅18岁的阿凤就与阿武摆了婚宴,按照当地风俗算是确定了双方夫妻关系。不久,阿凤怀孕了。当时两名年轻人心想,阿凤年龄还小,双方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如果生孩子就是未婚先孕。
于是,两人想了个“好计策”,阿凤的姐姐当时刚满20周岁,阿武就让阿凤冒用姐姐的姓名,拿上姐姐的户口簿进行结婚登记。
偷拿姐姐证件登记
1989年8月24日,阿凤偷偷带上姐姐的户口簿,同阿武到镇上的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因为阿凤和姐姐长得很像,民政局工作人员给他们颁发了结婚证。
但是,结婚证中的夫妻姓名,是阿武和阿凤的姐姐。也就是说,阿武成为了阿凤的“姐夫”。更为离奇的是,阿凤姐姐对此事毫不知情,一直都被蒙在鼓里。
领取了结婚证后,当年12月25日,阿凤生下一个女儿。但是没有想到,这一举动已经埋下了祸根。
丈夫竟是个瘾君子
由于结婚太仓促,婚后,阿凤逐渐发现,自己并不了解阿武,她不止一次看到阿武偷偷吸毒,此时才知道,阿武是个“瘾君子”,而且在婚前早就染上了毒瘾。
此后,阿凤及其家人四处奔波,想尽一切办法帮助阿武戒毒。阿武也到过各地戒毒所戒毒,却都没有成功,而且,阿武还赌博,后来,因此进了中山市劳教所。
看着丈夫一次次戒毒失败,一次次赌博夜不归宿,1993年3月,阿凤丢下孩子,离开阿武,到娘家生活,夫妻关系此时实际已走到了尽头。
10多年不敢离婚
1993年,阿凤就想与丈夫离婚,但是她一直觉得难以启齿,自己和丈夫的结婚证上,女方是姐姐,也就是说,自己要和“姐夫”离婚,这该怎么办呢?而且姐姐已经结婚了,如果公开事实真相,那姐姐会不会“重婚”啊?
10多年过去了,阿凤除了偶尔看望孩子,一直未与阿武联系。其间,阿凤一直想结束这段婚姻,重新开始生活,但她一直以为,自己没有资格到法院起诉离婚。
2006年6月5日,阿凤最终下定决心,向中山市人民法院张家边法庭提起民事诉讼,因为丈夫长期吸毒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她请求法庭判令自己与阿武离婚,确认结婚证无效。
法院:二人不是法律上的夫妻
法院受理了此案,案件由张家边法庭审理。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要成为法律上的夫妻关系,男女双方必须以真实姓名进行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
本案中,阿凤与阿武弄虚作假,冒用姐姐的姓名骗取结婚证,本来双方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由于他们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且到1994年2月1日时,阿凤已到法定婚龄,他们属事实婚姻。
对事实婚姻的处理,法院应先进行调解,调解不能和好的,应判决准予离婚。对于骗取的结婚证,阿武和阿凤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或者由婚姻登记机关依职权撤销。
解决办法:应按事实婚姻处理
法庭经过审理,最终认为,结婚证上虽是姐姐的名字,但事实上是阿凤与阿武结婚,两人长期共同生活,且生有小孩。阿凤姐姐后来也已结婚,并且对此事一直不知情,并没有发生重婚的事实。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时,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阿凤与阿武其实已经构成了事实婚姻。
经法庭调解,两人达成离婚协议:双方自愿离婚,三个婚生子女全由阿武抚养,阿凤一次性付给抚养费3万元。 (责任编辑:梅智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