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八市新开药店标准“升级”,15个关键项目必须全部合格
日前,《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06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标准”)正式亮相,新标准将首先在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惠州、江门、珠海等八市实施。 由于提高了新开药店的面积与执业药师数量等敏感内容,业内人士预计,单体药店和加盟药店将首先受到冲击。
新开药店将遭遇29道“门槛”
从10月6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06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标准”)上,记者注意到,新的标准对于新开药店的验收标准“升级”:列出的检查项目共有29项,其中关键项目就有15项,一般项目为14项,而且规定如果在现场验收评定时,这29项必须是关键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的不能超过2项,否则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除了验收严格以外,15项关键项目中涉及到现在一些药店无法达到的内容,如“珠三角地区经营处方药的药店面积不能少于60平方米”;而在药师方面要求则更为严格,如“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经营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需增加一名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特别引人注目的是,其明确规定“药师应该在职在岗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加盟店和单体药店受影响最大
广东省金康大药房总经理郑浩涛告诉记者,按照此新标准,今后药房再进行“圈地运动”时可能就要三思而行。“比如目前新开一个超过150平方米的大药店,只需要一个药师,但是今后如果再开如此规模的药店则至少需要三个药师或者执业药师”。
在郑浩涛看来,新标准对于连锁经营的大卖场影响不大,但对于一些单体药店和加盟店则影响很大。“首先是成本肯定增加很多,一些小药店如果要过所有的验收项目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而“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者药师以上技术职称”则直接影响药店加盟店的增加。“因为如果按照这个说法,今后仅为了牟利而加盟药店的行为可能会有所遏制。虽然说也可以用一些变通的办法,但是因为涉及到资产的一些风险问题,相信愿意冒险的人不多”。(记者 沈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