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报讯60周岁以上老人打官司、缴纳诉讼费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市政府昨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庆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老人优待年龄从70周岁放宽至60周岁,60岁以上的老人也可享受免费参观博物馆、革命纪念馆、免费上公厕等优待。 据悉,新优待政策将在下月1日起实施。
60岁到69岁老人加入优待行列
据悉,我市目前70周岁以上的老人可享受一系列优待,据市政府昨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庆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规定,老人优待年龄从70周岁放宽至60周岁。60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凭《重庆市人民政府敬老优待证》可享受系列优待政策。
《优待意见》还规定,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有关收费。老年人因赡养费、扶养费、养老费、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等纠纷提起的诉讼案件,要予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因情况紧急要先予执行的,应裁定先予执行。
据悉,城乡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家庭老人去世后,减免火化费。
《优待意见》规定,百岁老人除了享受老人的优待政策外,其生活补贴标准不得少于每月100元;卫生部门组织医护人员为本地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至少提供一次上门免费体检。
我市新增受惠老人270万
据悉,这项新政策将使270万名60周岁至69周岁的老人受到优待。《优待意见》将从2006年11月1日正式施行,60周岁以上的老人可以去本地区市县老龄委办公室办理《重庆市人民政府敬老优待证》,办证时需交身份证复印件1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工本费3元。
70岁以上老人已办理的老年证还可以继续使用。据悉,届时,我市将有430万老人受到优待。(记者 金蓉 实习生 刘婷)
《重庆市人民政府敬老优待证》持有者享受优待政策
60周岁至69周岁老人
参观博物馆、革命纪念馆、陈列馆和人民大礼堂免购门票;游览收费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门票费减半;到各级老年活动中心参加活动免费;到医疗机构就医免交普通挂号费,并优先挂号、就诊、化验、缴费、取药等;免费使用收费公厕;法律服务机构应积极提供有关老年人赡养方面的法律服务,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70周岁以上老人
《优待意见》规定,凡是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凭《重庆市人民政府敬老优待证》除享受上述服务外,还可以免费乘坐城区公共汽车、过江索道、载人公共电梯和扶梯。
70周岁以上的老人不承担社会集资,农村70岁以上老年人不承担“一事一议”筹劳任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不承担“一事一议”筹资任务。
来源: 重庆商报 2006-10-11 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