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呼和浩特10月10日电(记者吴献 李云平)经过多次协商,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与包头市政府日前就“11·21”空难所造成的南海公园水污染问题达成赔偿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南海公园湖水水体污染治理费用为2140万元。 至此,围绕包头空难地面第三者损害赔偿问题已得到解决。
南海湖遭遇不虞之灾
2004年11月21日8时多,从包头飞往上海的东航云南公司的一架客机起飞不久就坠入距离机场不远的南海湖,飞机上的47名乘客、6名机组人员和2名地面人员不幸罹难。
除了人员死亡外,空难还给南海湖致命一击。南海湖作为南海公园的主要生产资料,遭受严重的环境污染。
包头市环保局报告认为,事故现场水体明显受到石油污染,对南海子湿地水域水生生物构成严重威胁。当时污染最严重的区域是飞机残骸周围,据检测石油类超标2439倍,挥发酚超标4.4倍,苯超标5.9倍,中间水域石油类超标18.6倍至36倍,岸边及冰水交接处石油类超标73倍至229倍。
2005年8月,南海公园管理处又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评价中心,对南海湖水环境、水生态进行全面检测和公众心理调查;事故还造成南海湖的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大幅下降,空难事故中心区部分生物类别已经绝迹。
空难污染赔偿问题显示法律真空
空难发生后,各方忙于抢救处置人灾,无暇顾及同样受难的南海湖。
空难救灾完成四五个月后,围绕南海湖污染治理索赔的纠纷在包头市南海公园管理处和航空公司之间展开。但由于双方难以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被污染的南海湖一直处于无人治理状态。
在包头市政府和南海公园的要求下,东航云南公司已赔偿南海公园管理处建筑损失、2005年营业中断补偿费等一千多万元。
南海公园管理处负责人虞伟认为,如果东航在事故发生后,按照法律要求和包头市环保局的建议与方案,及时进行局部围堰治理,就不会酿成全湖污染和巨大损失。
针对包头空难环境污染后遗症,一些法律和环境保护界人士认为,这确实触及到现行法律的一些边缘地带,按照现有法律规章并不能使问题得到快速、有效解决。
一位专门研究危机管理的专家认为,无论怎样争论,最后的损失都是国有资产的损失,这是一个典型的危机管理缺失下的国有资产损失案例。(新华社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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