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浦文 本报记者 毛蕾
金陵晚报报道售楼小姐卖房不忘捞外快,本是明码标价,非要整出个“内部指标房”,收了买房者两万元。事情败露后,售楼小姐怎么也不肯退钱,闹到法院后还一个劲儿地说“我没有拿钱”。 但根据买房者提供的录影带,法院判决售楼小姐必须还钱。
2005年8月,张菁到某楼盘销售中心看房子,售楼小姐刘纤接待了她。刘纤称房子售价在2900元每平方米。虽然张菁对房子很满意,但是价格却让她无法接受。刘纤见张菁很为难,便说自己可以将公司内部指标给她,这样每平方米才2700元,一下子就便宜了4万元。刘纤提出要收两万元作为出让的代价,张菁很爽快地答应了。但后来张菁才知道,这个房子的价格就是2700元每平方米,自己上当了!
张菁找到刘纤讨说法,刘纤表示那笔钱早就给了单位领导,却又说不出给了谁。恼火的张菁找到了楼盘销售商,但销售商表示这事和自己无关,是刘纤的个人行为。
这时,张菁想到了录影带。原来,张菁每次到售楼处找刘纤讨要说法,都带着小型的数码摄像机,当时刘纤嚼着口香糖笑着说:“怎么可能呢,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你能买到便宜房,全靠人家把指标让给你。”刘纤还举出了同事的例子,表示收钱是惯例。
有了这些录影带,张菁将刘纤和销售商一起告到了浦口法院,要求返还自己两万元。在法庭上,刘纤称自己根本没有收过钱。但当张菁将录影带播放后,刘纤又说自己当时是受到了张菁的恐吓才说的,根本就不是事实。
浦口法院通过对视听资料的分析,推定刘纤收取了原告两万元款项。判决刘纤返还两万元给张菁,同时还要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而楼盘销售商则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当事人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