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下发并正式实施《关于规范我市道路交通标志设置工作的通知》,规定佛山范围内所有道路指路、指示交通标志以《佛山市道路指路牌、交通指示牌设置指引》设计样式为准,各有关单位不得自行另立标准。
今后,建设单位需在道路上新建或增设指路、指示交通标志时,须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交图纸,由市交通警察支队审核。
据悉,市交警支队将督促有关部门在省运会前完成已确定实施的各主干道指路、指示标志排查和更新。(记者 邓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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