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节锤杀女友 日记露作案计划
本报记者王晓清 通讯员 任爱民报道
“这辈子就这么完了!”近日,市二中院对今年轰动京城的“情人节”故意杀人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汪道法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宣判后,汪道法表示服判,不再上诉。宣判后,记者追问了汪道法行凶的动机和心理,而一本留在凶杀现场的日记,更是道出了这名杀人犯的心灵自白。
辞职后 妻子离开了他
浙江杭州人汪道法,通讯兵转业后在某乡镇武装部任部长。1992年武装部开办的被服企业因拖欠13万元银行贷款,汪道法将自家的房屋做了抵押,还上了银行的钱,随后他主动写了辞职信,放弃了当国家干部的工作。辞职后的汪道法决心下海经商。然而,已经和他育有一女的妻子突然提出离婚,他开始根本无法接受。“你的事情会牵连我们娘俩,离婚后我等你三年,等你把钱还上,我们再复婚。”汪道法无奈同意了。可是没想到他刚到北京做生意仅一年,妻子就与别人结了婚。
“这对我来说可谓晴天霹雳。我突然间感觉到自己再也没有家了。”汪道法说到这里,声音哽咽,眼角湿润。
进舞厅 喜欢上坐台小姐
“在此之前,我从没去过歌舞厅,看到我心情沉闷,一位好心的朋友提出带我到歌厅坐坐,从此,一发不可收。”汪道法成了这些场所的常客。2005年的1月27日,他在一家歌舞厅认识了小红。很快,他们住在了一起。突然间离婚后的孤寂,变成同居后的欣喜,听到小红说也喜欢他,他开心极了,把这份感情当成救命稻草的他,一开始从来没有怀疑过小红的真心。汪道法给小红租了房子,花了钱,还很开心。他感觉自己又有“家”了!
为女友省钱刻薄亲女
汪道法天天晚上去“演艺吧”为小红联系场地,他奔波并幸福着,就这样,小红开始走进一般的演艺场所,结识了很多人。有了身份,小红开始看不起汪道法了。即便是到了这一步,汪道法心中还有“梦”,他认定那些人不会给小红什么,还是要靠着自己支持她。
交往的一年中,小红到中央音乐学院去学习,就是汪道法交的钱,小红要买古筝,汪道法就赶紧买回来,小红要锻炼身体,汪道法就给办来了健身卡。汪道法爱小红,甚至不顾一切也舍弃了一切。女儿的房子要翻盖,找父亲借点钱,可汪道法一分钱也没给女儿。父女断绝了关系。
情人节后铁锤砸女友
今年2月3日,汪道法发现小红有了别的男人。他无法忍受这一残酷的现实。他的心情是复杂的,他这天的日记充满“?”一年间,并不富裕的汪道法为小红花费了十几万。最终,失去心理平衡的汪道法作出了一个可怕的选择。
2月15日凌晨3时许,汪道法听见小红用钥匙开门的声音,他想她和别人过完情人节,现在终于来了,但他还是留有些许期待。见面短暂的温情散去,两人各自睡下,但都各自想着心事,到了凌晨6时许,汪道法到里屋来到小红的床上,可小红根本不理他,汪道法生气了,大声嚷着,“情人节你到别人那里过,现在跑来搪塞我!”小红沉默片刻,突然说,“你再给我2万元,我要买辆车。”“这下,小红彻底激怒了我,我想她只知道要我的钱,还和别的男人在一起,我一定要杀了她,我随后抄起一把锤子,向她猛砸过去……”
杀人后的汪道法用被子盖上小红的尸体,将身上和锤子上的血迹清洗干净,换上干净的衣服,将自己的日记本放在写字台上,留下一张字条,锁上房门,悄悄地离开了这座城市。
当公安机关发现这起凶杀案时,在现场的写字台上看到了汪道法留下的字条:
“如果我没有死在这里,请公安机关查我。有可能被查,也有可能我已经死了。可死无葬身之地。”
“我54岁了,可以死了,我从一个军人到干部,后来被人欺骗至今,没有后路,都是我自己的错误所致。”
开庭时女儿哭了
接过判决书,汪道法陷入了沉思,他说:“我后悔没有认清这个人,当时很多朋友提醒我,我都听不进去。作为一个男人,我原本是一个诚实、善良的人,可是处理问题这么不理智,杀了她根本不值得,想想以后漫长的刑期,真的很可怕,所有的后果都应该由我来承担,不怪任何人。有时我也曾不想活了,可是管教告诉我,想想你的女儿,她至少知道你还活着,你应该为女儿想想。”
“我不知道我女儿会不会原谅我,开庭的时候,我看到我女儿哭了,我也哭了,那还是我出事后第一次哭。我估计女儿不会原谅我的,她从小我就没有关心过她。”
汪道法最后提出了一个请求,如果可能的话,代他转告女儿:爸爸对不起她,希望她好好工作,找到一个真心爱她的人,千万不要做任何触犯法律的事。
案情简介
今年8月3日9时40分,二中院第六法庭头发已经斑白的汪道法,身穿黑色衬衫被带进法庭。在法庭调查时,汪道法供认:“我杀死了我的女友,她骗了我的感情,骗了我的钱!我认罪!”
据指控,2005年1月27日,53岁的汪道法在北京某歌厅认识了27岁的坐台小姐小红(化名),两人“闪电”般恋爱,后同居。
2006年2月15日早7点,汪道法因怀疑小红对自己不忠,用锤子将其砸死。
杀人后,汪道法逃逸,后被抓获。二中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汪道法不能正确处理感情纠葛,竟持铁锤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的具体情节,可对被告人汪道法判处死刑,不予立即执行。
日记摘录
1.2005年1月27日,我在一家歌舞厅认识了小红。她是唱民歌的,给我的印象是单纯、质朴、诚实。后来,我把自己的情况告诉了她,并提出跟她交朋友,她同意了。很快,我们住在了一起。我仿佛找到了脆弱情感的寄托。
2.我每月平均给她花费13000多元,她说不想做小姐,想去唱歌,我全力支持她。她说,今后有一天“火”了,不会忘记我。
3.小红说,我对她很好,十万个人里找不到我这样的人。我的钱都给她了,连外债都还不了。
4.给小红花费累计:现金57100、各种购物39085、手机费2100、租房17880、演出捧场费3900、其哥哥7380、交通费6955,合计134400元。
5.她有朋友了!我们可以结束了!以兄妹相待,可我还是不甘心啊!
6.我自己生命还有多长?几个月?几年?几十年?我说不下去了,只有写到今天为了个终结,我知道今后不会有好结果的。
7.你骗了我,当你来我这里时就是你的死期,因为你会来,为我的钱财而来,你骗了你的朋友也骗了我!
8.2月12日晚上,我给她发信息,说情人节到我这来吧,我给你1万元,以后我们兄妹相称。可她不回信息啊!
9.2月13日下午,我打了电话,她说收到信息了,来看我。可是要到后半夜,晚上很多事。我知道,只要给她钱,她一定来。
10.不管她什么时候来,我决定杀了她!!来时先同她说一下,看她今后什么态度对我。有一点好感我就不杀她,仍然对我不好,又要钱财,我就一定杀了她这个没有良心的东西。等着吧!
11.我得不到的别人也别想得到她,生不能共,死后一起在阴间斗吧!我等你的到来,我一定要杀了你,什么时候来都行。
12.14日下午,中午她打电话,叫我去隆福寺,她看上了演出服。我不去她就不会来我这,我就没有机会杀她!这次,合计花费5100元,又给她100元打车。她当着我的面接一个男人的电话,说今天是情人节,让他来看演出。她简直是把我当她的取款机……
13.累计花费161808元。我杀她有望了。我花费了钱,你高兴吧,骗我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