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私放盗窃嫌犯公安处长即将受审
本报讯(记者肖风伟通讯员金研)卖人情前也要分清是非。因为在办案中卖了一个人情,一公安处长为自己“赢”得了“被告人”的身份。
2003年9月至2004年1月,郑州黄河二桥工地相继失窃,丢失物品总价值3000余元。
2004年2月至8月期间,铁路工程公安局第六公安处第一公安分处办理此案,由处长周荣建统一指挥。
很快,犯罪嫌疑人郝书选、王新民、王战军浮出水面。经突审,三人对盗窃黄河二桥工地物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随后,说情人员也来了,此人是郝书选等三人所在村的村长李某,和周荣建很熟。
“也不是啥大事,让他们掏点儿钱,把他们放了吧!”李某说道。对此,周荣建答应了。
不久,郝书选、王新民、王战军三人共计1.35万元的保证金缴了上来,这笔钱直接入了该处私设的“赔偿损失”类账目上。
2005年2月至8月,周荣建指派民警先后对郝书选、王新民、王战军解除取保候审,并给三人办理了假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手续。
检方指控,在扣留了郝书选等三人的保证金后,周荣建没有再安排人员对他们盗窃案进行侦查。后来,金水区检察院依法对郝书选等三人提起公诉,目前,三人已分别获刑。
检方认为,周荣建身为公安民警,为徇私情,故意不追究涉案嫌犯的刑事责任,扰乱了正常的司法活动,应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责任编辑:安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