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万困难群众提高救济标准
作者:曾卫康
本报讯 (记者曾卫康)昨日,广州市民政局向本报独家权威发布: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从本月开始,分类救济的特殊救济金将随低保金发放到户!据介绍,广州实施分类救济以来,全市每月增加救济金约222万元,有25820户、41295人提高了救济标准,人数约占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的三分之一,分类救济已成为广州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之一。
“分类救济从保障家庭到保障个人,针对性更强了。”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说,过去救济制度以家庭为单位,现在分类救济针对到个人,如子女上学、靠吃退休金的低保家庭、患重大疾病人员等都有所考虑。
据悉,在低保信息系统未能及时升级改造的情况下,各区、县级市民政部门用人工操作的办法,对原有13万个低保和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进行重新的审核分类,再根据具体的家庭结构、身体状况、困难程度、劳动能力等实际情况,计算出不同的救济标准。目前,全市已经完成了低保和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审核分类工作,准确地计算出需要特殊救济的金额。据统计,全市符合提高救济标准条件的有25820户、41295人,其中应对子女上学给予特殊救济的有30800人,应对患重大疾病人员给予特殊救济的有4374人,应对“双老”给予特殊救济的有3012人,应对退休人员给予特殊救济的有1227人,应对低保家庭成员参加劳动就业给予特殊补贴的有1882人,全市每月将提高救济金222万元。
低保户老李家每月多领511元
“实行分类救济后,荔湾区最高一户多了511元!”荔湾区民政局负责人告诉记者,符合条件少则增加几十元,多则增加数百元,受惠家庭占全区低保困难家庭户数的51%,人数的66%。
多拿511元救济金的是逢源街低保户李先生一家。李先生在社区中心服务月入509元,妻子在宾馆打工月入690元,家庭总收入1199元,两个子女分别读中学、小学,按照过去标准,补121元(1320元-1199元),让每月每人达到330元标准。
按照新方案,李先生两个孩子在读中小学,符合低保家庭中在小学、初中、高中或职业中等教育学校读书的学生,在低保标准基础上提高20%给予救济等标准,两个孩子每人每月多了66元。
新方案对签订劳动合同或灵活就业协议书实现就业的城镇低保人员,在计算其家庭月收入时,先将其劳动收入扣除530元,作为就业人员的生活费,剩余的劳动收入才作为家庭其他成员的共同收入平均计算,达不到低保标准的,给予差额救济。
530元是分水岭,李太太有690元工资,将其劳动收入扣除530元,作为就业人员的生活费,无形中,李太太就从原来只能拿到平均每人每月330元,多了200元;李先生有509元工资,达不到530元标准,政府也不会补足530元,他无形中比原来每月拿到的330元多赚179元(509元-330元=179元)。
现在李先生一家除了两人薪水,每月还可拿到救济金632元,比原来拿121元提高了511元。 (责任编辑:梅智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