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失火案"开庭审理 嫌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半岛网10月11日讯 (记者 刘冠南 通讯员 徐斌)今天上午,市北法院对“南山失火案”进行审理,直接责任人尤某因私拉电线引发火灾,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
大年初一市场起大火
2006年1月29日(大年初一)下午3时许,南山市场一仓库突起大火,直到第二天凌晨 3时许才被扑灭。据市北检察院公诉,大火烧损维客超市及受害人许某、范某等30家单位和个人的物品,共造成经济损失300多万元。
经警方调查,大火的着火点是一个烟酒茶仓库内的电源插座过热导致火灾,而插座过热的原因是业户尤某违反规定,从家中私拉电线到仓库造成的。
被告辩称不应担全责
9月27日上午,市北法院对尤某涉嫌失火罪一案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
尤某当庭承认,电线是他从家里私拉的,但尤某及其辩护人表示,尤某私拉电线的时候曾有仓库管理人员过问过,但他以和领导打了招呼为由,轻松蒙混过关。其次,仓库设计不合理、失火时市场里找不到消防措施、消防通道阻塞严重等都是造成失火损失巨大的原因,因此仓库的出租者,以及负责管理市场的南山管理所都应负有责任。最后其辩护人辩称,其邻居刘某也有责任,因为刘某在仓库里存放固体酒精,致使大火迅速蔓延并产生爆炸。
犯失火罪获刑四年
今天上午,市北法院经组成合议庭评议后对该案的刑事部分作出判决,尤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宣判后,尤某没有表示是否上诉。
市北法院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尤某在此案中负有直接责任,而刘某负有间接责任,但由于刘某的过失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法庭不追究其刑责。至于尤某所说的其他责任单位存在过失,目前没有相关的证据能够证明。
宣判后,记者问尤某,“就为了省几个电钱,给社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危害,也把自己送进了监狱,你有何想法?”尤某摇头说:“当时好多人都私拉电线,我也不懂法,做梦都没想过会有这样的后果。”
记者调查
众业户尚未获赔偿
市场仍存安全隐患
“非常惊险!想起来都后怕。”10月11日下午,记者来到了火灾发生的南山市场,找到了七八名“南山失火案”的受害业主。这些业主告诉记者,30名受害业户中有 28名个体户,这些个体户至今都没有获得任何赔偿,他们当中,有的称已经单独向市北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有的表示刚刚准备着手打官司。
“2005年夏天市场就发生过一次较大的火灾,我们希望有关单位能予以重视。”说起当天失火的原因,众业户都称知道是私拉电线所致,但他们又同时告诉记者,以前很多业户都这么干,至今仍然有一些业户从楼上的居民楼拉电线到市场内。记者随着几个热心业户在市场内走访看到,火灾当日的起火点尤某的店铺外,就有数条从 6楼居民楼楼顶直拉到市场内的电线。
记者随后来到南山管理所采访,一名姓杨的工作人员表示,有关负责人不在,市场内有些业户是租用白樱花集团的房产。该工作人员表示,从居民楼拉下的电线,大多数应该是电话线。 (责任编辑:车东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