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张家口电(记者刘雅静)河北到山西搞运输的车辆,本来已按河北省物价局和交通厅有关规定缴纳了必要的运管费,可是到了山西境内,却无端地被当地运管部门收取了所谓的“差额补费”。日前,这项“补费”引起了冀牌车主的强烈不满。
事件:
冀牌车晋内交“补费”
范先生是张家口市阳原县人,在利华汽贸阳原分公司买了车,汽贸帮其办理了一切相关手续,包括缴纳运管费。今年9月份,他的司机贾师傅去山西大同拉煤,在往返途中行经大同县养老洼村时,被当地运管部门将车拦截。山西运管人员在检查了其运管费用之后,要求贾师傅补交一部分运管费。贾师傅对此感到不解,他告诉记者,他跑过很多省份,从来没有遭遇补交运管费的情况。当时山西的运管人员的解释是,河北运管费是按照每吨21元缴纳的,费用包含每吨11元的公路运输管理费和每吨10元的交通建设附加费两项内容,而山西是按照每吨23元缴纳,而且没有分出交通建设附加费这一项,所以山西省不承认这一项收费,只承认河北省内每吨11元的公路运输管理费,于是要求贾师傅补交了每吨12元的差额,时间是从2006年9月至12月。跟贾师傅一样遭遇的人很多,记者在随后采访河北省交通厅运管局时也被告知,石家庄邻近山西省的县里也发生了类似的情况。
山西:
“晋车外挂”逼出新规
面对这种情况,记者采访了山西省交通厅运管局。该局财务科科长告诉记者,作为资源大省,一方面货运昌盛,另一方面近年来“晋车外挂”现象严重。据估算,在山西省内营运的货车约有18万辆,而挂外省牌照的车近3万。车辆外挂问题导致该省每年大约有9000多万元运管费流失。鉴于此,该省物价局、交通厅、财政厅共同出台了“新规”,今年5月施行的《山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首次提出“晋车外挂”应按照山西省养路费应征费额补征差额部分。9月起,相关实施细则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新规”对“外挂车辆”有了明确的限定,即在山西省境内从事营业性运输3个月以上,并属于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车辆所有者为山西省单位、个人,或经常居住地、车辆实际使用者居住在山西省,且运输货源业务主要在山西省的;依据《山西省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补征了公路养路费的;山西省单位或个人所有车辆转入外省后,车辆的实际使用人、使用人居住地、货源地等未发生变化的。车辆之多,情况之复杂,运管人员在路上如何判定外省车辆符合“补费”标准呢?该省运管局办公室主任这样回答,每辆车都是有记录,工作人员按照车辆出入境的记录以及车主身份属地是否与车牌属地相符来判断。然而据记者所知,车辆车主范先生是河北人,可是司机贾师傅却是山西人,在范先生不跟车的情况下,运管人员该按照谁的身份来界定呢?而且在路上的运管人员有能力立即界定出一辆车出入境的时间吗?对此,郭主任表示这确实是个问题,没有向记者作出正面回答。对于范先生的车并不符合山西省的“新规”,而且“补费”理由也不符合“新规”一说,郭主任表示,“新规”刚刚实施,可能是下面工作人员没能领会精神,操作有误。他说,可以让车主直接找该省运管部门核实情况,他们将做出合理的处理。
两省:
交通部门已经开始沟通
面对山西省“新规”造成冀牌车在山西“补费”的现象,河北省交通部门作出了何种回应呢?河北省交通厅运管局办公室卢主任说,这种情况是最近才开始发生的,局里已经接到数起投诉,而且河北车只有到了山西才遇到这样的情况,其它省份均没有出现。鉴于此,运管局已经与山西方面取得了联系,山西省也就此情况于近日发函作出了相关回答。目前,答复函正在领导批阅当中。河北省运管局财务科于科长对记者说,这件事我省运管部门相当重视,正在和山西积极沟通,必要的时候可能会向上一级领导部门反映并请示,希望结果能够使得双方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