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海淀民政局拒绝后,双方对簿公堂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因为申请低保被拒绝,43岁的赵明刚昨日与海淀民政局对簿公堂(该案立案时本报曾报道)。海淀民政局称赵明刚拥有自己出资购买的汽车,拒绝对其发放低保,但赵表示自己无任何经济来源。
赵明刚是海淀区居民,他在法庭上说,自己与妻子离婚后,每月须支付抚养费,但他目前失业在家,无任何经济来源,还欠着巨额外债,生活十分困难。但是向海淀民政局申请低保却遭到拒绝。
海淀民政局的代理人表示,经调查了解,赵明刚名下不但有2辆汽车,而且还经营着一个车队。这些情况在赵明刚的离婚协议书中也已写明。而且有证据显示,车辆是赵与朋友合买,经判决归赵所有。
赵明刚解释称,他只拥有车辆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且两辆车目前一辆被交警扣留,一辆出了事故被停检。无法为其带来经济收入。他当庭还出示了相关法律条文和4份民事判决书,证明自己有经济纠纷。
赵明刚认为,民政局应首先考虑他的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而不应该把汽车作为独立衡量标准。
民政局表示,其没有司法调查权,无权调查公民收入等个人隐私,所以未能调查出赵名下的汽车是否为其盈利,也不能确认其收入状况。但依据低保发放规定,赵明刚经营车队8年且目前名下仍有车辆,这种情况是不能提供低保的。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