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姜伟实习记者徐榕蔚)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已公布,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10元,比此前执行的530元标准上调了80元,新标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全省各地市同步进行,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共分390元、430元、480元、540元、610元五类。各地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610元,是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地市之一。
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应列入工资总额的各项工资性收入剔除下列项目后构成: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将调整。据介绍,我市将制定相关调整意见,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近期将由市政府公布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