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0月11日讯 从省教育厅获悉,为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日前,我省公布省督学聘任管理办法。省督学人选将按市推荐和省提名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并由本人提出申请,其中兼职督学可面向6类人员聘任。
据介绍,省督学分为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 专职督学按国家行政机关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免。兼职督学可面向6类人员聘任、遴选:省人大、政府、政协工作人员;省直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市、县(市、区)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在全省教育领域有影响的教育专家;学校及教育科研机构的知名教师和教科研人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聘任省兼职督学以在职人员为主,以退休人员为辅,且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含同等学力)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63周岁等。
据介绍,省督学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参加省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组织的督导评估和专项调研活动;撰写教育督导评估和专项调研报告;开展教育督导研究,参与制订教育督导文件,接受教育督导培训;对教育决策提出咨询建议;完成省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省督学每届任期3年,续聘原则上不超过两届。目前全省省督学共50余人,其中兼职督学44人。记者 王振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