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3日下午,一名青年男子拿着一把明晃晃的菜刀直奔我们检察院内,将刀架在自己的脖子上,哭喊着:“如果检察院不逮捕邢某,我就在检察院自杀!” 正是办公时间,这一幕让大家的心一下子悬了起来。看着情绪极度失控的青年男子,检察干警无法贸然夺刀,只得规劝男子要冷静。该男子见大家都在好言相劝,便架着刀声嘶力竭哭喊着进了接待室。副检察长敬永国亲自搬来椅子,一名干警倒了一杯开水,让男子坐下好好说。但他情绪始终激动,站在接待室的一角,把刀架在脖子上就是不松手。 副检察长敬永国借询问该男子情况以吸引他的注意力,法警队长马开勇配合默契,悄悄从背后靠近男子,迅速将男子握刀的右手猛地一掰,成功地夺下菜刀。险情就这样解除了,大家悬着的心终于放下来了。 这名男子究竟有什么不能解决的问题,竟用生命作筹码呢?控申部门的同志详细地询问了该男子,尽管他话语有些语无伦次,耐心听完之后我们还是搞清了事情的原委。 原来,该男子叫邢荣,阆中市共和乡人,常年在外打工。2005年5月,其妻被同村另一男子强奸(未遂)。9月,邢荣回家时才得知此事,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于10月18日以涉嫌强奸(未遂)罪报检察院批捕。由于时过境迁,造成证据流失,承办人审查后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作出了不捕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邢荣见自己的妻子受到凌辱,犯罪嫌疑人竟取保候审在家,心里咽不下这口气,于是就到乡政府、公安机关多次要求讨个“公道”,当他了解到“是因检察机关没有批捕,公安机关才放人”,便来到检察院以死相威胁,于是就上演了惊心动魄的这一幕。 凭我们多年办案的直觉,邢荣哭诉的情况可能是事实,我们不免对他同情起来,但理智告诉我们,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必须讲证据,不能凭感情办事。 于是,副检察长敬永国和控申科的同志一起反复向邢荣讲明生命的可贵和轻生的不值,以及追究犯罪行为必须讲证据、司法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办事的重要性,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劝说,邢荣的情绪逐渐稳定,慢慢打消了轻生的念头,同时对我们也产生了信任。这时,他端起了我们倒好的开水,“咕咚咕咚”一口气把一杯水喝完了。 我们见机又是一番规劝,邢荣这才作出服从法律、不再轻生的表态。但从他那愁苦的面容表情来看,他仍心事重重,表态勉强。 邢荣虽然离开检察院回到了家,但谁也无法预料邢某的思想会不会反复。 为了稳定邢荣的思想,次日,控申科的同志又赶到邢荣家里,与当地乡村干部一起,从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不偏不倚,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说起,结合邢荣的事情,讲到每一个公民必须要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在自己受到不法侵害时,要勇于及时报案。同时也让他了解到,司法机关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必须讲究证据,以及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 通过这番解释说明工作,邢荣这才明白我们没有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原因是证据流失,其中也有自己法律意识不强的责任,他竟一下子豁然开朗起来,对昨天的极端做法向我们表示歉意。看得出,与昨天的表态相比,邢荣对我们的歉意是真诚的,对我们刚才的一番话也是心悦诚服的,这下我们才放下心来。 邢荣一个人的工作是做通了,但是我时常想,当前正在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新农村建设也强调加强对农村和农民的普法教育,使农民逐步提高法律意识。如果普法教育到位,让每一个人都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在自己受到不法侵害时及时报案,那么,邢荣的事情也许就不会发生了吧? (作者为四川省阆中市检察院干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