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举报信,让检察官意识到“案外有案”,一个个蛰伏在校园内的“书虫”原形毕露…… “地毯”式搜索展开 2005年6月,山东省莱阳市检察院反贪局办理的山东省某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原院长宋某受贿案初战告捷,紧张了数日的侦查员们还没来得及休息,忽然接到一封举报信,称该校有关人员收受了新华书店的教材回扣。这条线索使侦查员们刚刚松弛下来的神经又绷紧起来。难道案外有案?好在调来的账簿尚未归还,院领导决定继续查账,对该校是否有教材回扣问题进行初查。 出乎意料,最初的消息令人失望账目中看不出有什么破绽,一切都无懈可击。 如果非要说有异常之处,就是该校入账的两张近20万元的购书发票是以新华书店门市部的名义开出的,而其他的发票盖的都是新华书店的财务印章,似乎与正常的业务习惯不符。为了保险起见,他们决定调阅书店的同期账目进行核对,看是否有所出入。 核对的结果却令侦查员大吃一惊:有一笔书款在新华书店竟然根本没有入账记录!是入账不及时还是学校用假发票报账?办案人员决定先不惊动任何人,扩大对账范围,查清该学校是否还有类似的情况。为此,侦查人员又调来这两个单位自1998年以后的全部账目共1000多本,开始了“地毯”式的搜索。 一个个“虫眼”显露出来 功夫不负有心人,学校账目中的一个个“虫眼”渐渐显露出来。该校自1998年至2001年共付给新华书店5笔教材款共计50余万元,而新华书店账面上却没有反映出这些收入。换句话说,从新华书店的账上看,学校自1998年以后,连续几年压根没有从新华书店购买教材!那么这几年来的教材是从哪里来的呢?结论只有一个,有人使了“障眼法”!侦查人员顺着赃款的走向,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 本案的关键人物姜永胜浮出了水面。姜永胜是山东省某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负责采购教材的职员,自1988年至2004年负责采购工作。传唤姜永胜到案后,经短时间较量,他的心理防线被一举击溃,他供出了其在时任教务处处长、现任该校纪委书记陶忠增的指使下,在烟台个体印刷厂私印盗版教材,从中贪污公款近20万元的犯罪事实。 陶忠增,又一个蛰伏在校园内的“书虫”原形毕露。 “我负责,我负责” 陶忠增到案后仍故作镇静,态度非常恶劣,矢口否认参与印刷盗版教材、贪污公款的事实,甚至以死对办案人员进行威胁。他辩称每一张报账发票都是具体办事人员签字后他才签字的,他只负监督责任,并宣称如果是他本人经手办理的业务出了问题,他绝对会“负责到底”。 一直通过监控系统观察提讯情况的检察院领导没有放过这一稍纵即逝的绝佳战机,立即通过指挥系统指示办案人员向其出示一张由他办理的假发票。他看了一眼神情骤变,连说“我负责,我负责”。经过近10个小时的提讯,陶忠增初步交代了其伙同姜永胜私印盗版教材,贪污公款15万余元两人平分的事实。 谁也没料到,眼看水落石出的案情又多了几分变数。经法医诊断,陶忠增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如突然发作会有生命危险,继续羁押发生意外的可能性很大。从保证犯罪嫌疑人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地维护其合法权益出发,检察院领导作出了对陶忠增取保候审的决定。 检察干警犹如神兵天降 一个月后,陶忠增涉嫌贪污案正式开审。在法庭辩论阶段,陶忠增当庭翻供,称其任教务处处长时在本科室设立了“小金库”,盗印教材所得其实并未据为己有,而是放入了小金库供科室日常所用,并有当时教务处办事员李某为证。 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公诉人当即竟宣读了一份李某的证言:“陶忠增给我打电话,让我到法庭上为其作个证言,就说当时教务处有小金库,他的钱都放到了小金库里,当时还建有账目,就说账本后来销毁了……”这份证言不仅给了陶忠增当头一棒,就连旁听的群众也都惊诧万分:难道检察官们能未卜先知? 原来,在对陶忠增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之时,检察院领导已充分考虑到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就在陶忠增“秘密”联系李某要求为其作伪证之后,侦查人员立即询问李某,眼前的检察干警犹如神兵天降,李某连忙将情况和盘托出,并作了详细的证词。事已至此,陶忠增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翻盘计划被检察官来了个“将计就计”,其妄图掩盖罪行、逃避法律制裁之心昭然若揭,被法官和旁听本案庭审的人大代表及群众看了个一清二楚,他顿时瘫坐在被告人席上,神情委靡不堪。 2006年4月26日,莱阳市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分别判处陶忠增有期徒刑十年、姜永胜有期徒刑八年。 一审法院宣判之后,陶忠增向烟台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6月19日,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陶在到案后长时间拒不交代罪行,并多次反复,企图串通他人作伪证,且在一审期间当庭翻供,依法不具有自首情节,上诉人陶忠增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当,全部不予采纳,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9月13日,莱阳市检察院将一份检察建议书送到了山东省某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对该校教材采购、财务制度、员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检察建议,以预防职务犯罪的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