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127:24:56“你养老婆花钱,对我你难道不应该付出吗?”抱着这样的想法,大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一26岁女售楼员拒绝返还大连某船代公司50岁经理委托其购房的28万余元投资款。诉至法院后,尽管该售楼员对此予以否认,但通过双方来往短信,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确定投资事实存在,一审判决该售楼员返款。
“你养老婆花钱,对我你难道不应该付出吗?”抱着这样的想法,大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一26岁女售楼员拒绝返还大连某船代公司50岁经理委托其购房的28万余元投资款。诉至法院后,尽管该售楼员对此予以否认,但通过双方来往短信,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确定投资事实存在,一审判决该售楼员返款。
售楼小姐:双方有过密切感情交往
庭审中,李小姐表示其确实购得房屋一套,但张先生并未进行投资。其辩称,双方并不是合法投资买卖房屋的法律关系,而是有过一段时间非常密切感情交往的过程。通过手机信息并不能证明张先生投资了,即使能够认定李小姐收到房款,也应认定为赠予。
法院:手机短信内容足以证明投资事实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6日至4月1日,李小姐多次给张先生发送短信。其中3月6日20时58分的短信中写道:“钱你以后不要提了,你用多少钱都弥补不了你的所作所为,让我知道你对我一点真心和感情都没有,所以我选择分手是正确的。”
3月26日22时10分的短信内容为:“你不能给我婚姻,又不对我专一,连真实的话也没有,那也只有房子的事让我感动和平衡了。我一直打算跟你处下去,所以我跟你要房,让你付出代价,你养老婆花钱,对我你难道不该付出吗?”4月1日18时49分,李小姐再次发短信给张先生,“无论到什么时候我都不会把钱给你的,因为我也付出了。”
法院认为,通过李小姐发给张先生的短信内容,足以证明李小姐所购房屋缴纳的43万余元房款中有28万余元为张先生投资。因此,法院一审判决,李小姐15日内返还张先生28万余元购房投资款。同时对张先生提出偿还5万元增值款的诉讼请求,因为双方既无约定,又无明文规定,因此不予支持。孙峰首席记者 王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