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0月11日讯(记者纪燕玲特约记者黄培岳)为引起家人的关注,一名女子竟向派出所报假案。记者今天从大同派出所获悉,女子为此换来行政拘留的治安处罚。
9月30日18时许,一陈姓女子神情慌张地跑进了海口市大同派出所,见到值班的民警便开始哭诉她刚刚在彩虹天桥被抢走6万元现金的过程。 陈姓女子在报案时称这6万块钱是从家里拿出来的,准备去还借朋友的钱,当步行到彩虹天桥时就被身后突然跑出来的人给抢走了,由于当时自己被吓坏了,所以那个人的相貌也没能看清楚,只知道是一个男子,中等身材。
面对报案人提供的有限线索,派出所的警力明显不足,所以经过申请,龙华公安分局又派出了3名有经验的干警协同大同派出所共同侦破此案。然而,办案人员经过现场考察、询问,结果发现很多现场的具体情况和报案人所提供的情况有出入,警方开始怀疑这是一桩假案。办案的吴警官说,他们当时分析,一般身上带有这么多的现金,并且目的性明确是为了还钱,大多数人都会选择打车直接过去,很少会有人选择乘坐公交车或者步行,如果是步行的话也会有人陪同。鉴于种种原因,警方便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了报案人的身上。
在种种证据面前,报案人最终只好承认自己是报了假案,并称她报假案是为了引起家人对她的重视。
吴警官告诉记者,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因为个人原因到公安机关虚报假案,因为这样会扰乱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公安人员希望可以把精力全部的放在打击、处理违法犯罪的案件处理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