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正在召开的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议上传出消息,北京将修订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目前,市政府正重点围绕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改革开展调研,为明年的相关立法做准备。有人大代表证实,由居住证取代暂住证是一个调研方向,但目前还没有结论。 (见10月11日《新京报》)
我国的暂住证,从它诞生的第一天起,就不仅仅是外来人员暂住登记的一种形式,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将城市非户籍人口和户籍人口区别开来,以不同群体的“人”作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再施以单独管理。
多年以来,暂住证制度越来越从它最初主要基于治安管理考虑的身份区分,异化为城市流动人口公民权利的弱化和差异,并因此导致了许多问题。这也是近年来暂住证制度受到越来越多、越来越强烈的诟病的原因。就在前不久,北京市规定无暂住证的租房者必须退房。这一规定本来是为强化在中央全会和北京市两会期间的治安防治,但是它遭到了舆论的强烈反对和批判,其指向非常明确,那就是外来人口受到了城市管理部门的歧视,其公民权利受到了侵害。
暂住证制度对城市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的可能的帮助,与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人心向背并由此而造成的许多新问题相比较,到底哪一个更重要?在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过程中,从2003年沈阳市率先取消暂住证开始,全国各地都开始酝酿取消或者以其他证件取代暂住证的合理方式。这一次,北京市也终于将户籍管理和暂住证改革列上了重要议事日程。但是人们发现,各地改革暂住证制度的步伐都不约而同地显得沉重而缓慢,甚至出现了反复,有的地方只将“暂住证”改变一下名称,而实际内容和管理方式却没有变化,对于城市流动人员来说,仍然是换汤不换药。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城市之间、城乡之间的人员流动将会越来越频繁,数量也会越来越大。如果当前以公民权利差异为主要特征的暂住证制度继续实行下去,它所造成的流动人口越来越深的不公平感和持续的归属感缺乏,必然直接影响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居民的生活,即使仅对城市治安而言,也将是得不偿失。
因此,改革暂住证制度的核心,在于城市管理者真正改变长期以来的传统观念,逐步弱化城市流动人口“外来人”的身份意识和身份歧视,赋予城市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相同的公民权利。只有这样,才算是真正遵守国家宪法法律、符合现代城市治理理念、也合乎公众情理的根本性举措。也只有如此,才能真正确保城市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可持续发展。慕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