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坐上一辆大巴,如果有人告诉你开车的司机已经连续工作了16个小时,你会是怎样一种感觉?在深圳,一些公交车司机就处于这种超时工作状态。针对这一情况,深圳市交通局和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将于本月下旬开始,对公交车司机工作时间进行全面检查,查处并纠正超时加班行为。
常常会听到一些抱怨公交司乘人员服务态度差的声音。现在想来,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的人们,实在很难保持一种可以时常面带微笑、耐心服务的心情。而对于公交司机来说,疲劳驾驶更意味着危险甚至灾难——今年6月29日晚,333路公交车司机陈劲松驾驶的大巴在西岭下站附近,一头撞上了货柜车,陈劲松当场死亡。陈劲松的家人从车祸现场找到了陈当天的发车单,发现他当天已工作了近18个小时!
对于某些工作来说,加班所带来的结果无非是员工辛苦一些。但公交车司机超时加班却是一个容易冲击公众心理底线的典型事件,即便公司付了加班费也不行——因为超时工作所带来的疲劳驾驶,会给公共安全埋下巨大隐患,直接威胁到每一位公交车乘客的人身安全。
我国《劳动法》规定,员工“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这些明确的数字,是很容易量化计算的,有没有违法,掰指头算算就知道了。在深圳,一些公交司机对于超时加班早有怨言。一次,深圳罗湖区爱国路东环立交桥下发生四车相撞事故,事故原因是因为一辆大巴没有及时刹车。事故发生后,大巴司机下车向大家道歉,第一句话就是“一下没注意就撞了,加班太辛苦了”!4年前,就有公交司机因为不堪忍受加班,将公司告上法庭,但时至今日,公交司机加班的情况却依然存在!
之所以要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员工的工作时间,不仅仅是出于对人本身的关怀,也是着眼于企业和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就拿公交司机加班一事来说,如果因为司机疲劳驾驶而引发车祸,造成伤亡,其损失绝不是节约的那几个人工成本所能弥补的。而既然法律有了规定,相关监管部门就当严格依法办事,加强监管,不走过场,将威胁到公共安全的隐患排除于未然,让市民安心地搭乘公交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