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灵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胡大白认为,目前郑州市中小学接收学生能力严重饱和,部分农民工超生子女大规模进城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她提议限制农民工超生子女在郑州入学(《河南商报》10月11日)。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之一,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剥夺这种基本权利。任何人都不能选择父母,也就是说他的出生完全“身不由己”,子女不应该更不能为父母的错误甚至违法行为承担代价,更何况这种代价还是以剥夺其作为人的主体资格为前提的。
我能理解这种提议的初衷,无非是通过限制超生子女的基本权利,来减少超生这种违法行为的发生。但减少超生,理当通过正面的引导、完善社会保障体制以及必要的经济惩罚来完成,而不是靠“株连无辜”的方式来逼其“就范”。
如果说超生子女的出生是一个“美丽的错误”,那么社会就更不应该“错上加错”——以歧视的方式妨碍他们融入社会,剥夺他们最基本的宪法权利。这不仅是违宪之举,更无助于社会整体的和谐以及文明的提升,因为,谁能保证他们不在“被社会抛弃”后以极端的方式“抛弃社会”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