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10月12日报道山西省今年8月公布了污染企业末位淘汰办法。该办法实施过程中,不断有地方政府“以身试法”。10月8日,河津市和乡宁县因污染企业淘汰工作进展缓慢被通报批评。是什么原因使环保工作阻力重重?
山西省是我国污染最严重的省份之一,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标准差距很大,治理污染理应成为全省各级政府积极推进的重要工作。 因此,山西省政府规划了“蓝天碧水工程”,推出了环境污染末位淘汰的举措,从各个行业生产水平最低、经济效益最差、环境污染最严重的落后工艺入手,确定了239户企业和污染设施进行末位淘汰。这一举措被各界称为山西的“环保风暴”。同时,山西省环保局对越权审批现象十分突出的孝义市环保局暂停其环保项目审批权。该市现有39家焦化厂的47个焦化项目中,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未获批复的项目就有38个。
在孝义市环保局被末位淘汰之后,居然还有地方政府对此次“环保风暴”阳奉阴违。河津市和乡宁县目前应该关停的企业远未关停,河津市占到其所在运城市末位淘汰任务的84%,乡宁县占到其所在临汾市淘汰任务的46%。
山西省环保局一位同志说,一些地方环保工作进展缓慢的原因是当地政府过分强调经济发展,忽视环保工作。这话有道理,但恐怕不仅仅如此。
事关国计民生的环保大事,仅仅因为影响当地表面上的经济发展数字,就能抵制吗?在大局和地方利益之间,在科学发展观和落后发展观之间,当地干部是不知道如何取舍,还是故意选择了后者,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环保风暴”遭遇顽强抵抗,表面上看是工作推进不力,实际是政府干部不作为甚至“反作为”,其中有行政能力低下的原因,也不能排除假公济私的考虑。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矿难,不是让一些违法乱纪参与矿业经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露出了原形么?
我们希望“环保风暴”来得更猛烈些,不但要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还应当淘汰那些行政能力低下、假公济私的干部,使山西早日再现“蓝天碧水”。
山西: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成了家常便饭
山西晚报:10月10日,山西省环保局通报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对全省工业园区内293家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集中检查的结果,此次检查的重点是工业园区内焦化、化工、冶炼等重污染行业违法建设及部分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以及违法排污问题。检查发现,违反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成为了一些企业的“家常便饭”。
吕梁工业园区内165个焦化项目中,有132个没有经过环保部门审批
按照国家环保的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上马新的建设项目要经过环保部门的审批,这次检查发现,新建项目违法建设问题突出。检查的293家企业中,违法建设项目达109家,占被检查企业的37.2%。最严重的是吕梁市焦化、化工、冶金项目的违法建设问题,该市工业园区内的165个焦化项目中,有132个没有经过环保部门审批,擅自违法开工建设、投产,污染物严重超标。
在检查的293家企业中,有202个项目违反“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工程和主体工程项目,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在省环保局检查的293家企业中,有202个项目违反“三同时”制度,占检查企业总数的69.2%。绝大多数新建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个别企业存在不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等。另外,还有部分新建项目长期以试生产名义生产,不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这类企业有26家。
已经淘汰企业不仅没有按要求逐渐降低生产量,反而增产
企业对于国家政策、环保部门的处罚不理不睬,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很多工艺应该被淘汰,可是淘汰不了,部分地区土小企业死灰复燃严重。如河津市禹门口焦化有限公司、襄汾县聚成焦业有限公司属于在今年8月30日前淘汰的企业,但检查发现,两家企业不仅没有按要求逐渐降低生产量,反而增产,污染防治设施停用,烟尘大量外泄。土石灰窑这样的落后工艺早就应该被淘汰,可是平陆等县区土石灰窑连片生产,大量烟尘排放给当地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环保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是导致违法行为普遍存在的重要原因
省环保局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认为,环保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是导致违法行为普遍存在的重要原因。甚至有一些县、市环保部门不能正确对待省环保局行政处罚,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的处理中,有的市、县环保部门不是积极配合,而是说情保护或抢先处罚,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对此,省环保局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认真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措施督促整改,保证各项要求的落实。
对于部分违法典型的违法企业,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将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吊销或注销企业营业执照、限期实施断电。目前,省环保局已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立案191起,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