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0月12日讯
(记者光明)昨天从市花卉盆景产业协会处了解到,10日下午,凤凰花城内13位花商已收到市中院应诉通知书。海南楚湘建设工程公司将海南凤凰花城有限公司及13位花商作为被告,要求被告立即无条件迁出凤凰花城。
海南楚湘建设工程公司的民事诉状称,海南汇宇物业发展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滨涯开发区的50.5亩土地使用权已由海口市中院裁定给原告,以抵偿1309.61万元债务,原告拥有土地使用权证。市规划局已审批该地建设“水云天项目”二期工程,原告与海南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建设商品房合同,但因上述被告无故强行侵占规划土地,阻止原告的开发建设,使原告无法履行合同,导致了原告承担逾期开发、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造成了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13名被告之一的花商刘传刚说,10日下午在拿到应诉通知书后,65家花商商讨后认为,自己是与海南凤凰花城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用合同》的,与原告并无法律关系,最多只能作为第三被告。对于海南楚湘建设工程公司,他们不排除反诉可能。(来源:海口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