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实习记者 陆春花 报道
近日,南京市国土局网站上一则《收回国有土地使用公告》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有媒体报道,南京江宁织造府重建项目用地被国土部门收回。何以一个在建的受人瞩目的项目无故被收回?江苏商报昨天采访了南京市国土部门的相关人士,得到的回答是并没有此事。
南京市国土局9月30日的公告中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城市建设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下列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请涉及该范围的原土地使用者,在本公告发布后十五日内,持土地使用证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申请注销的,将依法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即“收回土地使用权范围及土地证书号:东至太平北路,南至中山东路,西至碑亭巷,北至长江路”。
记者采访了南京市国土局土地利用处的相关人士,工作人员对于此事并不太了解,需要向发布公告的部门了解此事。随后,记者又咨询了发布公告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说,此公告是涉及该范围的原土地使用者,即公告中提到的收回对象是在浙江广厦之前的使用者的使用权,并不是指目前拿下这块地的浙江广厦集团,这只是按程序发的一个收回公告。(6版《商讯》)
(编辑 木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