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明文规定:“违法处理通知书”寄递费用属于执法成本,不得由当事人承担。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昨日向记者透露,今后交警部门的违法处理通知将由短信代替,不再登报或者是发送邮政信件通知,以降低执法成本。
据介绍,近段时间以来,省物价局陆续接到部分机动车驾驶员的举报,部分交警执法机关在电子警察抓拍到机动车交通违法证据后,违法当事人收到交警部门发出《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的邮件,对当事人处理违法行为时,被强制要求向邮政部门交纳十几元至几十元不等的《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寄递费。
根据《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警部门在执法使用《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时发生寄递费用属于执法成本,不应当由当事人承担。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三部门要求,各级交警要严格依法行政,不得擅自将执法成本转嫁给违法当事人,除要求违法当事人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处罚外,不得直接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违反规定的将受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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