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商报记者 陈晓 报道
银行工作人员的一时失误,把国库券错给了同名的另一个客户。发现错误后银行将国库券索回,没想到却被客户告到了法院。近日鼓楼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国库券所有权纠纷。
李梅(化名)辛苦存下的3.84万元买了国库券,但是时间一长国库券被丢了。李梅也忘记了在哪家银行买的,于是只好在各家银行打听。去年年底,她终于得知,她的国库券很可能是在某银行购买的。她迅速办理挂失手续,拿到了钱。但是没过几天,银行找到李梅,说国库券要收回,因为是属于另一个李梅的。在警方的干预下,李梅归还了这笔钱。但是她还不甘心,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返还3.84万元本金及5年的利息,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
李梅坚持那两张国库券就是自己的,认为是银行修改了电脑记录,将自己购买国债的存期由五年改为三年,并找了一个和自己同名的人来支取。但除了报案记录,工作人员抄写给她的两张国债的相关情况外,她拿不出更多的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李梅在诉状中表述的国债购买日期,与她到派出所报案所称日期不一致。任何人到银行查询自己名下的国债,应当提供户名、账号、购买日期、金额等相关信息。但李梅只提供了自己的姓名,银行工作人员就违规将数据库中查到的“李梅”名下的两笔国债信息告诉了她。又在没有认真核对身份证件、没有找出原始存款凭条的情况下,直接办理了挂失手续,银行的这些做法均有明显失误。但这一失误,并不能导致两笔国债权益属于李梅所有。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14版《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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