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勇实习生范晶晶)记者昨从江苏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中获悉,从本月起,江苏将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用一年的时间集中整顿、淘汰各类违法违规化工生产企业,并引导分散的化工生产企业在两年内向化工集中区域集中。 通过三年的整治,全面提升江苏省化工行业的环保、安全和发展水平。
整治中,逾期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无法完成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将由当地政府依法实施关闭。《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和《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明确规定应当关停的;超过江苏省《化工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或环保设施不配套、运转不正常,在三个月的治理期限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在居民区集中地附近排放恶臭污染物或刺激性气体,群众长期信访、集访,短期内无法解决的;发生重大环境事件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社会影响的;危险废物不能自行安全处置又未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造成环境重大污染事故的危化品生产企业都将由当地政府依法实施关停。
根据《方案》,今年年底前,江苏将对化工园区、工业集中区及综合性开发区中的化工片区进行全面清理确认,各市、县(市)原则上只保留1到2个化工集中区。原则上明年年底前,位于城市中心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迁出主城区;与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制订搬迁计划并报当地政府批准,逐步搬迁。所有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集中区域,否则不予环保、安全审批。区域外的化工生产企业,不再批准任何形式的改建、扩建项目,并力争于2008年底前搬迁进入化工集中区域。
江苏还设立了项目准入的“门槛”。苏南苏中地区、苏北地区禁止新建单个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别在3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以下的所有化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投资项目,达不到行业节能标准和单位产品能耗定额要求的不予核准。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项目;禁止建设废水排入现状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要求水域的所有污染项目。记者了解到,江苏省环保厅即将制定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项目名录,报省政府批准后将正式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