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1日电(记者郭永刚)该不该对分红险产品的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这个引起极大争议的问题,中国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今天告诉记者,保监会对此非常重视,已经与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协调。
据悉,从去年年中开始,广州、哈尔滨、新疆等十几个省、市、自治区的地税部门陆续向在当地经营的保险公司要求,对分红险的保单红利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其依据是,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而此前,分红保险自诞生之日起一直享有免税待遇。这一点甚至成为众多保险代理人推销产品时的招牌。
“虽然部分省市的地税机关提出对保单红利征收个税,但事实上,我国税收的相关规定并没有明确对保单红利征税。”中国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副主任江先学说。
江先学解释,分红保险的红利通常由3部分组成,即死差、费差和利差。死差和费差是由于定价假设与实际经验之间的差异造成的,这部分钱实际上是保险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多收的保费,不属于投资收益。只有利差属于投资所得。
“其实此红利非彼红利。”保险业内人士指出,保单分红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保费的返还。《个人所得税法》所指的红利主要是指投资收益。
江先学代表保监会建议,暂不对保单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与税务机关积极协调分红保险个人所得税问题,尽快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首席财务官刘家德日前指出,“一旦征税,可能引发分红保险退保风潮。”今年8月19日央行加息后,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已达2.52%,超过分红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2.50%。分红保险的收益率优势仅在于免税一项,一旦政策明确对分红险征个税,分红险收益率就会低于一年期定期存款。投保人很可能退保,将资金转向收益率更高的金融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