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3项新政化解民生难题
法制网大连10月11日电记者阎永纬随着采暖福利制度市场化改革,亏损倒闭企业的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从哪儿出?农民工得大病没钱治疗,发生重大工伤事故雇主没钱赔怎么办?这些社会难题在辽宁省大连市已经找到解决办法。
记者从大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解决这些难题的基本方法是,建立规章制度,强制实行资金费用社会统筹,发挥社会共济作用,分散用人单位风险。
于3周前出台的在全国具有创新意义的《大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专项补贴资金筹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在职人数按月缴纳退休人员采暖费专项补贴资金,交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约平均工资的2%,再由政府负责发放给退休职工。这项以市政府令方式发布的地方行政规章还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费用的,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10月1日开始实行的《大连市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大连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个人不负担。而且农民工享受保险待遇,不计缴费年限,交费当期就可以得到费用支付,其中参保医疗保险3个月,即可享受大病医疗,连续缴费1年以上的,最高可以获得6万元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从缴费的第二天就开始兑现。
作为大连市政府“温暖老人计划”和“农民工平安计划”的一部分,这3项新政都规定,企业逾期不缴纳费用的将受处罚。
据了解,大连市从2005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实行采暖福利制度改革,变单位为职工缴纳采暖费为单位向职工发放采暖费补贴,再由职工向供暖单位缴纳。该制度实行后,企业退休职工采暖补贴成了问题,因此大连市政府首先在企业退休人员中实行采暖费补贴社会统筹,变企业福利制度为社会保障制度。(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