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今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原来仅由各地审批的药品广告进行监管。昨天,国家药监局制定并下发了《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复审制度(暂行)》。
根据新制定的广告复审制度,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进行审查,并对审查批准的相关广告负责,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广告,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国家食药监管局广告审查监督办公室负责对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广告审查工作进行监管,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广告将责令改正。
国家药监局表示,对责令改正的相关广告,如原广告审查机关有异议的,国家药监局将组织复审。有关负责人表示,复审是指对已经批准的可能违反有关规定的相关广告进行重新审核,国家药监局将建立“广告复审评议人员数据库”,负责复审工作,其成员由国家药监局药品市场监督司、广告审查监督办公室以及各地药监部门的广告审查人员组成,并由国家药监局广告审查监督办公室进行管理。
膏药不能按医疗器械卖
针对目前不少企业仍把膏药按照医疗器械类出售的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日前明确规定中药贴敷类产品为药品,这意味着仍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销售的中药贴敷类产品即为假药。
国家药监局表示,根据规定,药械结合类产品中由药品起主要作用、医疗器械起辅助药品作用的(如预装了药品的注射器等),按药品进行注册管理;由医疗器械起主要作用、药品起辅助作用的(如含药支架、含药避孕套等),按医疗器械进行注册管理;中药外用贴敷类产品按药品进行注册管理。对已核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将适当延期。
《北京娱乐信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