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劲松诉铁道部春运涨价涉嫌违法案昨开庭
索赔五角钱法庭没宣判
法制网北京10月11日讯记者郄建荣因认为春运期间铁路车票涨价涉嫌程序违法,而将铁道部告上法庭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郝劲松诉铁道部春运涨价违法案今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经过一个上午的审理,虽然郝劲松的索赔金额只有五毛钱,但是,法院仍然没有对这起案件进行宣判。
郝劲松在法庭上提出,“春运期间,乘客得到的服务下降,却要付出比平时更多的票价,这是显失公平的”。他说,根据我国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公用事业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制度,而火车票属于政府定价的范围,但春运涨价已连续4年未召开听证会。
郝劲松还认为,春运涨价涉嫌违反消法、民法通则、行政许可法等法律。
铁道部答辩称,2002年1月,国家计委就铁路票价浮动事宜举行听证会后,下发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计委关于公布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执行方案的通知》。该通知说明,国务院已同意将部分旅客列车票价浮动的决定权分情况授权给铁路局和铁道部,而且该方案内容没有时间限制,在新的规定出台之前始终合法有效。
对于郝劲松提出的其购买的车票价格超出了20%的浮动限定,铁道部答辩认为,其根据国务院出台的《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路客运票价以元为单位,不足1元的尾数按四舍五入处理。铁道部作出这一规定,是履行法定职责,行使铁路运价管理权限的重要表现。
本案第三人北京铁路局也提出,他们有权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自行定价,实行浮动票价并不违法。
庭审结束后,郝劲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外一些国家,大到制定一些涉及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小到退休金、福利补贴的发放以及交通违章处罚等都可以依法申请召开听证会。相形之下,我国听证制度则要弱化得多。他认为,听证是政府部门倾听民声、采纳民意的一个重要途径。政府部门应充分利用公开听证制度来获取公众与专家的意见。(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