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侯锦阳 秦宵喊)昨天,有媒体报道说,市国土局网站近日发布了两份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其中包括3年以前出让给广厦的“江宁织造府”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记者昨天就此事向市国土局了解时得知,这块地的土地使用权并没有从浙江广厦集团手中收回。
今年市国土局第五号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城市建设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下列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请涉及该范围的原土地使用者,在本公告发布后十五日内,持土地使用证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申请注销的,将依法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收回土地使用权范围是:东至太平北路,南至中山东路,西至碑亭巷,北至长江路。
对于这份公告,市国土局新闻发言人昨天向记者表示,这个范围内的地块确是“江宁织造府地块”。但公告中说得非常明白,收回的是原来这块地上土地使用者手中的土地使用权,而不是广厦的土地使用权。这幅地块于2003年5月通过公开挂牌出让,由浙江广厦集团竞得;作为市重点工程之一的“江宁织造府”也于今年2月份开工建设。
市国土局地籍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进一步向记者介绍,这幅地块出让前,约有30多个单位、1000多户居民被拆迁。而拆迁以后,虽然这块地的土地使用权被出让给了浙江广厦集团,但原来那些单位和居民手中的土地使用权证却并没有被收回注销。
该负责人还表示,收回或者注销出让地块原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是我市完善土地登记程序的一个具体措施。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但是,其中并没有从程序上明确具体的操作细则,从而产生了许多土地出让后,即使有了新的使用人,可原来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证却没有被注销的局面。我市的这个措施针对的就是其中的第一项和第二项情况。
据悉,我市的这项措施始于今年上半年,即被拆迁的单位或居民在拆迁后,要把其土地使用权证收回注销;土地出让后,再给拿地者发使用权证。到目前为止,我市已发出了6期类似收回“江宁织造府地块”原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