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储奇门双巷子9号陈林:我趁国庆节家电打折买了一台洗衣机,因为订单太多,商场表示三天后才能送货。由于不少电器约定了退货或换货期限,请问,该从购买之日算起,还是提货之日?若是我主动要求商场延迟送货的,又该从何时起算?
主持律师冯乔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消费者可以要求更换或者退货,消费者与经营者对起算期限另有约定的,首先应当按照约定进行。
晚报记者 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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