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敬)刘先生将自己的车送到4S店做保养,其间车被4S店一位业务员开走,并在途中发生事故。昨天,刘先生与4S店总经理就赔偿事宜始终没有达成一致,双方都表示“再不行就法庭见!”
前天下午,刘先生将一辆刚买了半年的捷达轿车送到位于杏石口路的华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欲做维修、保养。 登记完毕,因为刘先生还要用车,双方约定第二天再保养,刘先生于是邀请4S店的服务顾问陈某晚上接车时一起吃晚饭。
“吃完饭大概八九点钟,陈某开着我的捷达车先送一起吃饭的两个人回家,因为他们住的地方就在华昌4S店对面。送完人后他没把车送回4S店,而是直接开走了,然后就发生了事故。”刘先生生气地说,目前这辆车的前后轮、保险杠和底盘都有不同程度损坏。
4S店的总经理周先生答应为刘先生的车免费维修并给予赔付,但双方就具体金额始终达不成共识。记者昨天在4S店里没有见到当事人陈某,只看到了一张有他签名的“证词”,陈某承认“因本人有事,将车开走,在途中将车碰撞。”
随后记者来到当晚发生事故的地方,只见现场一条长达十几米的刹车印从最右侧的人行道起,向左拐弯至路中间的绿化隔离带上,隔离带的几块砖头已被撞翻。在记者追问下,刘先生承认陈某在吃饭时曾饮酒。
律师说法
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单正宏律师分析说,如果业务员确实酒后驾车,而车主刘先生明知其饮酒还允许他驾车,那么双方均需对此事承担部分责任;至于责任大小需由法院裁定。陈某作为4S店的业务员,车主把车交给他后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害,刘先生可认为陈某是在履行职务时发生过错,向陈某所在单位追究责任;由于业务员开车去办私事,4S店可再向业务员追究责任。J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