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法院听证 审理管辖权异议案
法制网北京10月11日讯记者陈煜儒针对管辖权异议案,法院一般仅进行书面形式审查,但为了更加审慎地审查处理涉外涉港案件的管辖权异议,宁波海事法院日前采取了对管辖权异议案件公开听证的审查方式。 10月9日下午,该院海商庭组成合议庭召开听证会,对本院立案受理的原告迅捷国际船务有限公司、威海强宇航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昆士兰联保保险有限公司海上保险合同货损赔偿纠纷一案的管辖权异议事项进行听证审理。
该案被告昆士兰联保保险有限公司在答辩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涉案保险合同所适用的保险单明确订有仲裁条款,载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或任何其他人之间的由本保险单产生或与本保险单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应根据1996年英国仲裁法及生效的任何修订或再制定的法规提交伦敦仲裁”。他们认为该案应提交伦敦仲裁,原告不得提起诉讼,宁波海事法院对该案不具有管辖权。
听证会上,双方委托代理人充分阐述了对该案仲裁条款的观点,并就管辖权方面的相关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合议庭将结合听证情况进行评议后依法作出裁定。(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