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10月12日电 (记者姚永亮黄刘)原四川同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太清,因挪用公款百万元,近日被开除党籍。之前,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判处刘太清有期徒刑8年。
1994年12月,在同庆公司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刘太清伙同另外4人购买公司425万元股份营利。
刘太清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挪用公款35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2006年8月15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刘太清有期徒刑8年。近日,彭山县纪委作出了开除刘太清党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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