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今天上午,记者从市卫生监督部门获悉,从今年起,将在本市开展医疗机构内设立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试点。据悉,公示栏将公示医疗机构所在区县卫生监督部门的投诉电话,并要求公示在医疗机构门诊大厅的明显位置,方便市民、患者浏览,加强社会监督。 从即日起,将在每个区内选1至2所医疗机构作为试点机构,今后还将在全市逐步推广。
除此之外,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的公示内容还包括医疗机构的性质、类别、《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和获准设置的诊疗科目、获准开展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信息、经批准配备的大型医用设备、经批准开展的医疗新技术等固定信息。对于医疗机构校验信息,包括校验中发现的问题、校验结果、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累计情况、卫生监督检查和处理等相关执法信息、医疗机构发布的违规医疗广告的监测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对医疗机构检查处理的情况等监督检查信息,也将一并公示。此外,与卫生监督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等,也在公示范围内。
目前,要求设立公示栏的医疗机构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的门诊部(含相当规模)以上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和内部医疗机构暂不列入公示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