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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今天下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首例民政局因拒绝给有车族发低保引发的行政诉讼案。
正文:这位赵先生就是一位有车族。今年5月,赵先生向海淀区民政局申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理由是他因三起经济官司被海淀法院判令支付对方人民币约17万元,在案件执行中,他还丢失了工作,没有收入,生活困难。民政局很快作出决定,不能向赵先生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因为他属于有车一族。赵先生不服,向海淀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原告赵先生:是否能够享受低保,关键还是需要依据北京市政府58号令,以收入确定而不是以汽车。
被告律师:关于城市低保范围的第三项, 下列人员不属于城市低保范围:拥有自己出资购买的汽车、摩托车、手机等非生活。
正文:被告律师当庭指出,赵先生不仅是有车族,而且还有两辆汽车,甚至以前还曾拥有过一个“川达车队”,不过赵先生对此有自己的解释。
原告 赵先生:但是实际车辆正在停放于清河交通队被扣
正文:赵先生说,车队早就解散了,两辆卡车中一辆因交通事故被扣达三年之久,既没有年检还欠下大笔费用,另一辆车早已属于一家单位所有。不过对于这样的说法民政部门表示不能认同,认为赵先生并没有证明车辆所有权已转移。
被告律师:其次原告现有的证据也不能证明其生活困难。
正文:民政部门还表示,申领低保待遇的标准不仅仅是有无收入,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其他一些情况也不属于低保人群,如家庭中虽无从业人员,但生活来源有其他渠道,且日常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以及安排子女择校或在民办私立学校就读的和饲养高级观赏宠物的。
城市视频回放[2006.09.20][2006.09.19][2006.09.18][2006.09.17][2006.09.16][2006.09.15]北京议事厅[2006.09.01][2006.09.08][200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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