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20日,郑州市金水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厅。随着主持人的一声庄重宣布,金水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金水区人民政府2006年政府投资项目调整计划》。这是该区自实施《金水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以来,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审查批准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调整计划,标志着人大对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执行实施动态监督迈出了开创性的一步。
调整是否可行 代表视察看究竟
2006年以来,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郑州市政府对年初确定的政府投资项目方案进行了调整,使原来涉及金水区的城市建项目迟迟没有下达,加之金水区辖区内征地拆迁补偿及项目建设主体变更、个别项目施工方案变更、以及建设资金安排较为充足等原因,需调减部分项目和资金;同时,根据上级政府要求和城建计划安排以及辖区城市建设的需要,又需增加部分建设项目并调增资金。在此情况下,区政府依照《办法》中“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投资额或增减投资项目的……调整幅度超过年度政府投资总额百分之十或新增的大中型政府投资项目,区人民政府应当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的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提请批准2006年政府投资项目调整计划的议案》。
接到政府的议案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认为政府按照《办法》办事值得肯定,但是常委会对是否应该批准调整计划,调整计划是否必要可行、是否科学合理,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做到心中有数,只有这样才是尽到了职责,才能真正把好关,维护《办法》的权威性,保证财政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随即,由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组成的视察组在常委会主要领导的带领下,深入到辖区民航路、杜岭中街等城区道路建设改造和其它多处政府投资项目施工现场、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座谈,全面了解建设项目调整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和项目落实情况。
调整虽可行 “提醒”仍多多
政府投资项目的调整既关系本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重大利益,又关系到有限财政资金的调整和使用效益,把好这一关是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职责所在。常委会会议在表决前,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局长王培胜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金水区人民政府2006年政府投资项目调整计划安排的说明》和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罗丽萍所作的《关于金水区2006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情况的视察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参加会前视察的人大代表虽然认为调整计划可行,但还是对《办法》的执行和政府年度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执行和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多项意见和针对性的建议。
周刚委员说,“政府依照《办法》要求,就政府投资项目调整计划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反映了政府依法行政和接受人大监督意识的提高,但是调整计划批准后,政府一定要严格落实,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计划所涉的基础设施项目,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真正让公共财政为公众谋利益。”赵新坤、吴国祥代表说,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一定要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控制建设成本,严禁随意扩大建设规模、随意追加投资,对此类行为的查处一定要落实个人责任。王银枝委员提出,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的财政资金数额巨大,事关本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因此,政府要不断提高投资项目计划编制水平,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安排政府投资项目,避免大幅度调整计划的情况出现,要细化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增强计划的强制性和约束力。罗丽萍委员说,“区政府在编制和执行投资项目计划中,要加强同上级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积极争取上级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尽力避免因协调不及时造成的项目缓建、停滞或资金浪费情况,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
人大政府协力 《办法》执行成效初显
徒法不足以自行。自2005年元月1日《办法》实施以来,金水区人大常委会就密切关注其贯彻执行情况。2006年初,区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时,将《办法》实施情况列为执法检查项目。今年元月,《办法》实施一周年,常委会及时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办法》贯彻实施情况和2005年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视察。
代表在视察中了解到,2005年,《办法》开始实施后不久,区政府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即会同区财政、审计等部门,研究制订了《金水区人民政府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详细规范了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查批准、调整、执行、监管等,当年在项目计划编制中即核减工程投资5038万元。区审计局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的审计,全年核减工程款2079.33万元,审减率达15.71%。财政部门严把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全年政府采购预算1.48亿元,实际支出1.15亿元,节约率达22.55%。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完成预算评审、中期评审项目15个,评审总造价3596万元,审减756万元,审减率为21%。《办法》实施的第一年,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已有很大提高,对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保障作用。
元月17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听取审议了视察组的视察报告,针对视察中发现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办法》的宣传力度不够、对贯彻执行《办法》认识还不到位;2005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中,没有严格履行《办法》规定的有关程序;少数项目由于建设主管部门自行增加投资,造成超概算现象;执行《办法》中政府各相关部门配合和协调不到位,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常委会在会议审议意见中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办法》的宣传和学习力度;强化投资项目计划立项管理和项目论证评审工作,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单位的惩处力度,建立完善严密高效的管理运转程序,完善管理协调机制和内部控制、责任制约机制;承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履行法定义务和法定程序”。
很快,区政府根据审议意见的要求召开了全区贯彻落实《办法》会议,就《办法》的进一步深入落实,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和动员。3月10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查批准了2006年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区政府根据《办法》和常委会决议的要求,在建设项目受到资金、土地、选址等各方面因素制约的情况下,积极组织发改和统计、市政、城建、交通等部门克服各种困难,总体上保证了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进展顺利。
人大及时督促,政府积极行动。《办法》实施一年多来,正是有了人大和政府之间的协力,使其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已经产生了可喜的成效,因此,区人大常委会这次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进行审查批准,也就成了执行《办法》很自然的事。
尽管如此,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灿森还是将这开创性的一步看得很重,“这是深入贯彻实施《金水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具体举措,也是区人大常委会财经监督从程序性向实质性迈出的重要一步,更是《监督法》实施前区人大常委会在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上的积极尝试。”(张国宏刘艳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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