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家庭可租住廉租房
省政府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若干意见》,
规定:经济适用房不得造大户型,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可延长至30年
据新华社杭州10月12日电(记者岳德亮)对很多人来说,有了住房,才有安定感,才能和谐。 浙江省政府决定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明年底实现城镇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并逐步扩大廉租住房政策的覆盖范围。
浙江省政府12日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快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对政府确定的低保范围家庭和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家庭,要在2007年底前,实现廉租住房保障“应保尽保”。并且明确提出,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要稳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把廉租住房逐步扩大到城镇非低保家庭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夹心层”困难家庭纳入廉租房覆盖范围。
据浙江省民政厅介绍,目前全省各地根据收入情况确定的低保对象共有62.23万人,城镇非低保的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在地方确定的低保标准100%以上、120%以下的困难家庭。
浙江省还特别提出,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档案。对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每年要进行一次核查,对家庭收入连续12个月以上超出规定收入标准或自有住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要及时退出廉租住房保障。严厉查处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行为。
据浙江省建设厅介绍,目前,浙江省已有59个市县实行了廉租住房制度,1万多户家庭享受到了廉租房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其他规定
经济适用房不得造大户型
对于经济适用住房,浙江省政府要求,达到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经批准可以先预售。严格控制建设标准,不得建造大户型、超大户型经济适用住房。禁止以集资、合作建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商品房开发。严格经济适用房准入条件。
公积金贷款最长可至30年
浙江省政府决定完善住房公积金供取使用政策,贷款期限最长可延长到30年,并适当提高贷款最高限额。同时,逐步扩大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鼓励支持国有集体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其他大中型企业率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可以实行低门槛进入,先按5%的缴存比例实施,再逐步提高。
用工单位可自建民工宿舍
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农民工宿舍。对农民工承担租住房较多的区域,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及时发布租赁房源、租金价格信息,方便农民工承租。 (责任编辑:车东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