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规划纲要第一次将发展目标分为预期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约束性指标是中央政府在公共服务和涉及公众利益的领域,对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约束性指标的提出,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决心,是我国宏观管理方式的一项重要创举,也是中央对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的重大部署。
在“十一五”规划中,共明确了8个约束性指标。其中,到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要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耕地保有量保持1.2亿公顷这三个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并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规划要求,各级政府要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和有效运用行政力量,确保约束性指标的实现。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半年多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在降低能耗、减排污染物、保护耕地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从实际效果看,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与规划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是: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与去年相比不降反升;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均比去年同期有所增长,环境恶化趋势仍在加剧;各地违法违规用地现象突出,乱占耕地屡禁不止。出现这些问题,主要原因是很多地方的发展思路还没有与中央保持一致,仍然将经济增长速度作为“硬任务”,把节能降耗、减少排放、保护耕地作为“软任务”;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增长过快,粗放型增长方式还没有根本转变;有关部门对约束性指标的执行情况缺少有效的统计监测和绩效考核。这说明,约束性指标还没有形成有效的约束力。
“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约束性指标,是党和政府对人民作出的承诺。为了更好地完成这些目标,应当把约束性指标作为考核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各级领导班子的硬指标。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着手研究建立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中央组织部于近期印发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其中关于地方领导班子的实绩分析有12项定量内容,约束性指标已经纳入了对各地领导班子的考核指标体系。这对于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更好地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把约束性指标作为考核的硬指标,仅有规定是不够的,在实际执行中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首先,提高约束性指标在考核体系中的地位。在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体系中,既包括约束性指标,也包括经济增长、财政收入、就业率等预期性指标,但二者在考核中不宜等量齐观。在评价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对地方领导班子进行实绩分析时,应将约束性指标作为考核的重点。其次,抓紧约束性指标的分解落实。有关部门应尽快公布各地去年和今年上半年约束性指标的数据,使约束性指标的考核有准确的数量依据。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应尽快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国家确定的约束性指标的计划任务进行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第三,健全约束性指标考核的监督激励机制。为了使约束性指标真正起到硬约束的作用,应当建立约束性指标的统计、监测和公布制度,并制订科学的考核标准和监督措施,使对约束性指标的考核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奖惩制度,对约束性指标完成好的给予物质和精神的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通过落实约束性指标,使那些脱离实际、急功近利、盲目攀比的行为受到有效约束,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