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结一起监狱警察因玩忽职守,导致服刑犯监狱内非法持有枪支、贩卖毒品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术林等4人有期徒刑1年至2年,另一名被告人周斌被免予刑事处罚。
5名被告人均系四川省崇州监狱的警察。 罪犯刘期见在该监狱服刑期间,时任狱政科副科长的周斌,不认真审查被调动罪犯的情况,违反有关规定,将累犯刘期见调入该监狱瓶盖厂外劳队服刑。
被告人邓术林、靳宁、伍文忠、余金在案发前,分别任该监狱瓶盖厂外劳队队长、指导员、副队长及管教民警。伍文忠值班时,在狱外人员李某无会见证的情况下,允许李某与刘期见会见。李某趁机将手枪1支连同子弹交给刘期见,刘期见将手枪连同子弹带入监区。
此外,刘期见还电话指使狱外人员购买毒品氯胺酮,由狱外人员将毒品带到监区。余金在值班时,在狱外人员苏某无会见证的情况下,允许苏某与刘期见会见,苏某趁机将毒品带入监区交给刘期见。刘期见等人对毒品纯度进行“鉴别”后,又让狱外人员将毒品带出监区。此后,刘期见还电话指使狱外人员将毒品贩卖,并获利15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术林、靳宁、伍文忠、余金、周斌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和不认真履行职责,构成玩忽职守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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