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2日讯 记者朱剑红报道:为了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管理,落实好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认为,新《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解决我国资源综合利用管理中存在的监管措施不够有力、指标不够量化等问题。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除对申报条件、认定内容、审查程序、审查时限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外,还充实完善了认定条件,明确了审批权限,增加了量化指标,突出了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和紧密协作的工作机制。为加强监管措施,《办法》还进一步完善了资源综合利用监督检查制度和纠错制度,以及对通过认定企业和大宗综合利用资源来源的动态监管,并实施统计报告制度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