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本报记者 李英辉来源:
航空销售代理人在代理销售航空公司的机票时,超过3%的代理手续费部分将被认定为商业贿赂,并将可能受到司法部门的追究。昨天,在中国民航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主办、携程网协办的中国航空运输销售政策、渠道与趋势高峰论坛上首次透露的这则消息引发业内激烈争论,并有可能在行业内引起震动。 “3+x”中的“x”被认定为贿赂
中国民航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政策法规室法学博士李琦在会上向与会的航空公司和机票销售代理机构详细介绍了可能会引发行业重新洗牌的“温州案例”。
据介绍,在2002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间,温州市中苑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温州捷达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和温州航空实业有限公司在代理销售国内航线飞机客票过程中,向海航股份、南航、东航山西分公司、国航收取票证所列金额基数3%的代理售票手续费时超额收费,分别从中获利30多万元、49万元和46万多元。温州市鹿城区工商分局经立案调查后认为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商业贿赂,于2004年12月30日,对上述3家航空销售代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05年3月,3家被处罚公司将鹿城区工商分局告上法庭,称收取“3+x”的代理费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且根据民航总局的相关规定,航空企业有自主定价权,支付超过3%代理费与商业贿赂无关,请求法院撤消被告对他们作出的处罚决定。
2006年5月,这一案件二审判决认定,各航空公司给付原告超标准代理费的目的是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提高代理企业的销售热情,占据更多的航空运输市场份额,该行为性质属于商业行贿。“3+x”属业界普遍现象
随着这一案例在会场上的公布,“3+x”中的“x”究竟是什么性质,立刻引起了与会各方的强烈关注和讨论。
“这一案例太可怕了,目前几乎所有的机票销售代理人,所有的航空公司都是在执行‘3+x’的销售政策,有的时候,x超过了10。如果全国的工商部门都按照温州的这一案例来对号入座,那么航空运输业即将掀起一场风暴。”昨天中午,北京一家一级机票代理企业的负责人对记者表达了他的担忧。
携程旅行网业务运营副总裁朱剑岷认为,机票代理费的“3+x”其实还是市场的调节作用,属于市场经济环境中的一个现象,与商业贿赂没有多少关系。
朱剑岷透露,温州这一案例在上海的影响很大。上海相关部门也曾过问过关于机票销售代理费的情况。
国航高级销售经理孙守业对记者说:“这个x我们航空公司也不想给,但现在各航空公司的竞争非常激烈,我们就发现过这样的情况,同样一条航线,在一段时间内国航的机票销售下滑得很厉害,经过调查发现,另外一家航空公司给航空销售代理人的x很高,我们不得不跟进。”孙守业笑称:“温州这3家企业被判定商业贿赂,我倒是希望看到有航空公司因此被告上法庭,那就有趣了。”政策模糊导致司法介入
“温州案例”的焦点,源于中国民航总局与原国家计委等四部委在2002年共同发的一个通知。这一通知全称是《中国民航总局、国家计委、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坚决打击暗扣销售和非法经营销售国内机票行为规范航空运输市场秩序的通知》。通知规定:各航空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向销售代理人支付手续费;航空公司支付给销售代理人的手续费不得超过客票票价的3%;各航空公司不得采用“净价结算”、“促销奖励”、“有价免票”等形式变相提高代理手续费标准。
这一案例的普遍和重要意义在于它牵动每一家航空公司和销售代理人的利益神经。这个个案宣判是否有更深的背景?它是不是什么新的政策信号?是否适用于各个地区?是否会引发行业内新的洗牌?有关利益方的博弈会导致怎样的市场格局?这都是与会各方非常关心的问题。
李琦分析,这一案例的难点就在于这一政策的制定方之一国家计委已经不复存在,其职能归属于现在的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文件应该做修改,但现状是没有做出修改。即使是沿用过去的政策,也应该做一明确。航空销售代理人不服法院判决,道理正在于此。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参事朱维究教授认为,“温州案例”非常典型,它的本质是司法对于行政不作为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的纠正。航空销售代理的手续费混乱问题,目前依靠民航总局行政的手段已经不再能够解决,最后只好通过司法的途径予以解决,这是不得已而为之。朱教授建议,包括民航总局在内的许多政府部门,应该按照《立法》的规定明确自己的权力,不该联合发文的就不要联合发文,对于一些需要修改的政策尽快修改,在管理中做好服务工作。 |